舒城县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6-23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全县广大群众:你们好!
为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落实,现将国家、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公布给你们,欢迎大家对我们工作落实情况给予有力监督。
一、国家计生家庭奖励优惠“三项”制度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本人为农村户口,符合政策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对象,独男户和两女户每人每年960元,仅生育一个女孩的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1780元,其中仅生育一个女孩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800元。
2013年起,县政府对农村独双女户从55周岁(其中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从50周岁)开始发放奖励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直至60周岁时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中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每人每年可领取特扶资金,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408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每人每年324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既符合奖扶,又符合特扶的,按特扶标准执行。
3、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奖励制度
对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从2010年10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3年起,县财政对政策内生育一孩、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上环措施的发给100元,政策内生育二(多)孩,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绝育措施的发给1000元节育奖励(不包括农村双女户绝育奖励对象)。
二、依据省条例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
1、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6周岁止,独男每月发给20元、独女每月发给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打卡发放。
2、对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县属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职工退休时一次性奖励2000元,其中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夫妇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舒城县人口基金关爱女孩项目
1、对农村独女、双女户子女考入一本、二三本和艺体类本科学校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资助。
2、对农村独女、双女父母或本人生大病的,在新农合报销后,符合医保范围且个人自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救助金额=[(医保可报费用-医保报销费用)-1万]×50%。
3、对农村独女、双女父母或本人突发意外事故,造成三、四级伤残的,给予2000元救助;一、二级伤残的,给予5000元救助;死亡的给予10000元救助。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1、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参保的,县政府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在普通参保人员每年补贴30元的基础上,增加30元补贴。
2、2013年起,县财政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等以上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缴费标准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3、2013年起,县财政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特别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缴费标准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五、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简称“孕前检查”)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风险,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每对符合生育政策且准备怀孕的夫妇,在怀孕前4-6个月,免费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对象,参保资金全部由财政补助
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