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2017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20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我县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安排(或方案),现就2017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口: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户口为本乡镇; 

2.生育: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资格确认的详细政策口径问题可咨询当地计生办。

二、问:2017年奖励扶助标准执行多少?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双女或独男家庭父母960元/人/年,独女家庭父母1200元/人/年,现存无子女(女方未满49周岁)家庭父母1800元/人/年。

三、问:2017年奖励扶助资金的来源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答:由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四、问:2017年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时间?

答:原则上在代理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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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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