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办法》及2017年我县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安排(或方案),现就2017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口: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户口为本乡镇;
2.生育: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资格确认的详细政策口径问题可咨询当地计生办。
二、问:2017年奖励扶助标准执行多少?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双女或独男家庭父母960元/人/年,独女家庭父母1200元/人/年,现存无子女(女方未满49周岁)家庭父母1800元/人/年。
三、问:2017年奖励扶助资金的来源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答:由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四、问:2017年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时间?
答:原则上在代理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