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16年5月12日
舒城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6〕56号)要求和《舒城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思路,突出补贴重点,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推进重点补贴机具优先、敞开补贴。规范政策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考核,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保障粮食生产、突出关键环节、推进协调发展,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我县201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9大类21个小类38个品目(见附件)。离心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卷帘机、油菜栽植机等5个品目今年不安排补贴。
为提高补贴效率,对于补贴额低于500元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
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舒城县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二)重点补贴机具。今年仍将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水稻育插秧机械、水稻直播机、茶叶加工机械、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谷物收获机械、喷杆式和风送式喷雾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干坚果脱壳机、粮食烘干机等机械列为重点补贴机具。
为保障重点和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生产,今年扩大敞开补贴机具范围,继续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和水稻育插秧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并对捡拾压捆机、茶叶加工机械、水稻(水旱)直播机实行敞开补贴,安排充足的资金予以保障。对于2015年购买且未申请到补贴的秸秆粉碎还田机和水稻育插秧机械等敞开补贴机具,2016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补贴额按照2016年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执行。
三、资金使用安排
本着先敞开、后重点、再其他的原则,对资金实行分类分品目切块安排。优先为敞开补贴机具品目留足资金,再依次保障重点机具,合理安排重点补贴机具资金,适当考虑其他机具补贴。至10月31日敞开补贴及重点补贴机具没有用完的资金,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办公室研究,依次调整使用。(具体安排见附表)
四、补贴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为体现政策导向,兼顾效率与公平,以农民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补贴重点,优先办理。
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同一法人不同经营主体申请补贴机具总台数也不得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五、补贴操作程序
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县农机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农机生产企业及时将农机经销商及销售的产品信息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一卡通”(无“一卡通”的可在当地信用社开户,再到财政所登记,经营组织带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合格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且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同一家庭户中“一卡通”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的要注明购机者姓名及关系),主动到农机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持申请资料到农机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农机部门根据申请登记先后顺序上门核实,拍摄人机合影、铭牌等照片,再录入补贴信息。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农机部门受理申请时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等工作,及时将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报废更新补贴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为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对耕整地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秸秆还田机械以及手扶拖拉机等小型机械补贴,购机者到县农机局设在当地的乡镇农机部门申请办理。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类确定补贴资格。同一类别的机具,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切块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各类机具切块资金使用情况和季节需要适时对切块资金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优先满足敞开补贴机具需求,其次是其它重点机具需求。具体调整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后报领导组批准。
(四)信息公示。机具核实及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农机部门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机部门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部门1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
六、职责分工
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2015-2017年实施方案,制定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两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5台以上、补贴金额3万元以上的购机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农机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乡镇农机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公示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农机局做好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
补贴额3000元以下的小型机械补贴由县农机局所属的乡镇农机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到县农机局办理。水稻育插秧(直播)机械、植保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等不便移动的机具由县乡镇农机部门联合办理。
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严格、更加细致、更加慎重、更加扎实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贯彻好、落实好;要进一步密切协作、细化任务,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在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具核实、公示与审批、打卡到户、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和要求,明确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运用短信、微信等方式让群众能更加方便、直接、精准地了解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变化、新要求。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确定的补贴对象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补贴工作开始后,每半月要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机局网站上公布。在信息公开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信息宣传工作,丰富和拓展宣传报道途径,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宣传先进、树立典型,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和沟通协调,防范恶意炒作。要强化政策敏感性,对群众反应强烈或媒体关注的问题要及时主动介入调查,并及时妥善处理好,消除不良影响,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认真把握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变化,强化政策学习;要按照要求和规定的工作程序,阳光运作、规范操作;要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对购机补贴的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完整、有效、规范的归档;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做好补贴系统网上操作和与后期打卡到户的对接工作。要加强补贴信息安全工作,切实保管操作账户用户名和密码,对于补贴操作电脑实行专人专用;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管。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工作人员要自警自律,不与企业发生利益关系,不谋取私利特别是收受企业贿赂和乱收费,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要建立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产销企业的监管,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要严厉惩处。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做好服务,方便群众。要设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方便群众了解农机补贴政策信息。对农民咨询和投诉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于购机者提出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要确定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时间,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农民及时办理补贴手续。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确保补贴程序完善的前提下,加快补贴实施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附件:舒城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及资金使用计划表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舒城县农机管理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16年5月13日
(共印80份)
附件:
舒城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
及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表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补贴资金 (万元) |
耕整地 机械 |
整地机械 |
翻转犁 |
52.922 |
旋耕机 |
|||
耕整机(水田、旱田) |
|||
微耕机 |
|||
田园管理机 |
|||
开沟机(器) |
|||
深松机 |
|||
整地机械 |
圆盘耙 |
||
灭茬机 |
|||
种植 施肥 机械 |
播种机械 |
条播机 |
10 |
穴播机 |
|||
旋耕播种机 |
|||
免耕播种机 |
|||
水稻(水旱)直播机 |
110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田间 管理 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50 |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式喷雾机) |
|||
修剪机械 |
茶树修剪机 |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补贴资金 (万元) |
收获 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270 包括报废 更新补贴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
采茶机 |
||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
油菜籽收割机 |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捡拾压捆机 |
100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收获后处理 机械 |
剥壳(去皮)机械 |
干坚果脱壳机 |
170 |
干燥机械 |
粮食烘干机 |
||
农产品 加工 机械 |
茶叶加工机械 |
茶叶杀青机 |
70 |
茶叶揉捻机 |
|||
茶叶炒(烘)干机 |
|||
茶叶筛选机 |
|||
排灌 机械 |
水泵 |
潜水泵 |
6 |
喷灌机械设备 |
喷灌机 |
||
畜牧 水产 养殖 机械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饲料粉碎机 |
6 |
畜牧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
水产养殖机械 |
增氧机 |
||
动力 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440 包括报废 更新补贴 |
手扶拖拉机 |
|||
合计 |
2016年省下达1281万元,2015年结转3.542万元,违规处理退回0.38万元。 |
1284.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