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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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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县级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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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
索
引
号:
003238209/201707-00151
信息分类:
政策标准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2-06
发布机构:
舒城县河棚镇
文
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6
名
称:
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003238209/201707-00151
信息分类:
政策标准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2-06
发布机构:
舒城县河棚镇
文
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6
名
称:
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关
键
词:
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6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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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筹集、管理与发放
第十六条 实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农村低保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 ,县财政局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农村低保资金由县民政局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纳入乡镇涉农资金专户,实行“一卡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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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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