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6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资金的筹集、管理与发放

第十六条  实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农村低保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 ,县财政局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农村低保资金由县民政局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纳入乡镇涉农资金专户,实行“一卡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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