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8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和省财政分类补助为: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翻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2、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舒城县财政追加补助标准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中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少数极端贫困户,新建(翻建)房屋户均追加补助1——2万元;2、修缮加固户均追加补助0.6万元。

 三、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政府提倡贫困户通过修缮加固解决基本住房安全。

    四、申报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由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实行三级公示制度,三级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7天。

    五、注意事项

    1、加强领导。各乡镇均应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2、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今年被新列为省33项民生工程之一,一定要加强舆论宣传,住建局印发4000份《危房改造明白卡》,人手一卡。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做到一户不漏,使广大农民对危房改造的政策有全面的了解。

    3、控制造价。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引导农户重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便于以后扩建,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鼓励贫困户通过修缮加固解决基本住房安全。

4、强化质量安全。县质监站经常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改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完善农户档案,加强工程验收。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危改任务完成后,县建设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逐户上门验收,验收合格后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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