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舒城县2020年农机购置地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5 10:24 信息来源:舒城县河棚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农机[2020]24号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舒城县2020年农机购置地方补贴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舒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20年5月8日

 

 

  

舒城县2020年农机购置地方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攻弱项、补短板,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快先进适用农机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农机装备更新、结构优化,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扎实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国家级示范县创建。结合当前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范围及补贴时间

全县范围内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翻转犁、灭茬机、水稻直播机、小麦免耕播种机、油菜免耕直播机、油菜育苗移栽机械、农机智能化操作套件(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配套)。

二、资金规模和补贴标准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上述农机具购置地方补贴,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补贴标准:按购机款的30%予以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有稳定的农业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我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证书方可申报补贴。

四、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比补贴、直补到户”的方式,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确定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㈠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购补贴产品。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㈡申请补贴。购机者主动向县农机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及购机发票等相关资料,先行办理中央财政购机补贴,凭受理申请表再由中心项目办登记,按受理先后顺序兑付地方补贴。

㈢机具核实。县农机服务中心对购机者提交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所购机具进行核验。

㈣补贴公示。项目办将受益对象和地方补贴机具信息通过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县农机服务中心及时调查处理。

㈤资金发放。公示期无异议后,购机者填写相关资金支付表,经县农机服务中心审批,直接将地方补贴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服务中心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补贴办、项目办、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地方补贴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中心补贴办牵头,项目办、管理股、财务股配合做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乡镇农机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做好补贴申请及机具核实等工作。强化宣传,加快落实,提高政策受益面和推动效应。

㈡规范操作,接受监督。补贴办、项目办加强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对象公示等工作,完善“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益,加强对机具抽查核验和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㈢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大违规套取行为查处力度。因违规申报被取消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责任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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