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六安市已确定第一批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名单如下: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有关资料。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