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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注意!医保缴费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1-08-31 11:12 信息来源:舒城县河棚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90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近日,省医保局消息,我省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让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欠费提醒等“一次不用跑”。



年底前完成新标准医保征缴


省医保局介绍,今年年底前,全省将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医保筹资标准征缴。同时,根据大病保险制度与基金运行情况,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100元左右。“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1年底前完成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2年2月底。”省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统一市域内居民医保保障待遇,居民医保保障周期为筹资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孩出生即可参加医保


我省将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医保缴费中断可续缴


对于参保的衔接问题,我省明确: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另外,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各统筹地区可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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