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河棚镇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河棚镇2021年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 08:33 信息来源:舒城县河棚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河办发〔202133

 

 

关于印发《河棚镇2021年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镇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河棚镇2021年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砂石管理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河棚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1817日      

 

河棚镇2021年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我镇砂石资源管理,全面规范砂石资源开采、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加工经营、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依法、规范、有序,促进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及《舒城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方案》(舒政办〔2019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保护优先、疏堵结合、联合执法”原则, 实行砂石资源开采有序化、经营合法化、管理制度化的模式,实现开采、经营、管理三权分离。坚持依法管理、合理合法开采砂石资源,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违法行为,规范砂石开采秩序,保护矿山、河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范围

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开发利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本方案所称砂石是指河砂、水库砂、卵石、其他砂石、山石、项目建设(含矿山开采)中产生的砂石料及其加工产品等。辖区内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按本方案管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盗采砂石资源处罚力度。

推行砂石矿产资源国有化经营,辖区内不允许私自开采或违法运输,凡是未经审批备案私自开采均按盗采论处。

1保护国家砂石资源,加大违法营运及盗采砂石处罚力度。对境内非法运输砂石的车辆,当场没收砂石,并对被扣押的机械予以处罚,依据方量代为征收矿产资源管理费,第一次被发现的原则上对运输车辆征收资源管理费2000元,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机械征收5000元,第二次被发现的原则上对运输车辆征收资源管理费5000元,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机械征收10000元,第三次被发现连同前两次记录一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殊情况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处理意见。

2.为稳定砂石市场价格,保障镇重点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建工程确需开采砂石的可以实行甲供,但需按程序向县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审批,工程完工后多余的砂石,由镇负责统一收集。

(二)砂石管理执法保障及长效机制。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砂石巡逻工作进行督导。调整河棚镇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砂石资源管理日常工作。

2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镇成立砂石管理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实行砂石管理不定时巡查制度。

3.严格考核奖惩。全镇砂石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镇巡查小组工作日晚间巡逻100元/天;节假日巡逻150元/天。巡逻期间发现非法开采砂石扣压机械、工具并进行案件查处的奖励100元/例。发现巡逻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进行问责。各村(街)负责本辖区内砂石资源监管,实行绩效考核,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和村(街)干部(统称砂石管理干部)基础绩效200/。镇巡查小组巡查发现非法开采行为查实的,对非法开采行为所在地的村(街)砂石管理干部每人扣50元/例,各村(街)干部若向镇打非办提供非法开采砂石重要线索,并经查实查处的,奖励线索提供人200元/例。督导组人员绩效参照巡逻小组绩效平均值兑现。

四、工作职责

1、各村(街)两委干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中乱采滥挖、乱堆乱放、违法销售、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监管,调解好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采区秩序稳定。

2、各村(街)两委干部切实履行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中各项职责,切实组织开展好辖区范围内的政策宣传、治安巡逻、监管巡查等工作。

3、各村(街)支部书记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砂石资源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辖区内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负全责。各村(街)包片干部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对所包片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负全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街)、镇直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监管。切实担负起砂石资源管理责任,把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确保砂石资源合理有序利用。

(二)强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各村(街)、镇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加工、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确保实效。

(三)加强督查,严肃执纪问责。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各村(街)、有关部门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发现问题不制止、不配合、不采取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提交镇纪委监委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附件:河棚镇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河棚镇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宋  骅(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傅晶晶(党委副书记)

              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  诚(副镇长)

 张德斌(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王  磊(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邹元伟(党政办主任)

 胡成益(水利站长)

            杨雪梅(林业站长)

            郭昌跃(土管所长)

            高传文(综治办主任)

            黄祖国(司法所所长)

            张朋成(经发办主任)

            叶建勋(集镇办主任)

            方周杨(水利员)

                何  流(法庭庭长)
                黄  勇(派出所所长)
                杨  涛(供电所长)
                董  勇(市场监管所长)
 卢洪建(镇城管工作人员)
 叶  涛(镇城管工作人员)

            各村(街)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建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砂石巡逻小组由王磊同志任组长,叶建勋、卢洪建、叶涛三名同志为巡逻成员。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