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1、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水利厅将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安徽省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建设的支持。
2、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省级财政将足额安排省级配套资金,并纳入2022年度预算;市、县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十三五”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情况予以落实。
3、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在落实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二、分配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纳入省级规划由中央及省级财政承担;对未纳入省级规划的由县级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