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舒城县2020年茶园管理机械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15:49 信息来源:舒城县河棚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2020年茶园管理机械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为弥补我县茶园管理机械发展滞后短板,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大力推广精准高效的茶园管理机械化技术,加快先进适用农机产品推广应用,推动我县茶产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当前我县茶园农机化发展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县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实施内容 

    1.开展技术示范。以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其示范推广功能。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购置一定数量小微机械,先行在茶叶生产农事服务中心及服务组织进行试验示范。 

    2.实施农机购置地方补贴。全县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茶叶种植农户,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购买用于茶园管理的除草机、采茶机、微耕机及配套开沟施肥装置,无论是否享受中央财政购置补贴,均可申请补贴。地方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该类型机具市场价格,对已享受中央财政购置补贴的按照市场价30%确定补贴额,未享受中央购置补贴的按照市场价50%确定补贴额。为体现公平,同类机型机具采用的相同补贴额,具体补贴金额见附件。本方案执行期间,如与上级主管部门补贴政策相抵触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请办理 

    总体按照农机购置中央财政补贴流程,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申报要求按照《舒城县2020年农机购置地方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办理。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原则上每个小农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套),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报县农业机械服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细化责任分工,高效推进政策落实。县农机服务中心农机购置地方补贴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做好补贴申请及机具核实等工作,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受益面和推动效应。 

    2.扩大宣传,公开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所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政策家喻户晓。各乡镇要完善“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益,加强对机具抽查核验和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流程,阳光运作、规范操作,严禁突破政策、违背政策的现象发生。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信息审核力度,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做好补贴系统网上操作和与后期打卡到户的对接工作;要加强补贴信息安全工作,切实保管操作账户用户名和密码,对于补贴操作电脑实行专人专用;加强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加强档案管理,对购机补贴的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完整、有效、规范的归档。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干部廉洁自律,保障政策规范运行,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地方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附件: 

小微茶园管理机械参考售价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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