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9 15:49 信息来源:舒城县河棚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分配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省农机局、财政厅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2018-2020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大类31个小类67个品目(见附件)。从2018年起,在纳入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舒城县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投档申报审核通过的农机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实施过程中,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织调查,上报省局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三、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省市有关规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补贴操作程序

    2018-2020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自本县购机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启动至全年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结束(以农机部门公告为准)。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一卡通”(经营组织带银行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合格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且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 “一卡通”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无“一卡通”的可在当地信用社开户,再到财政所办理),主动到农机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完善“一站式”服务,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进一步细化补贴产品核验流程,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县乡农机部门可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耕整地机械、秸秆还田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以及茶树修剪机、手扶拖拉机等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小型机械补贴,购机者到县农机局设在当地的乡镇农机部门申请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到县农机局办理。水稻育插秧(直播)机械、植保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不便移动的机具由县乡镇农机部门联合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7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8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机部门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县财政部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安装完成并生产应用1个月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资金安排

    2018年起我县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资金不再分类分品目切块安排,全部按照补贴申请顺序使用,用完为止。省财政下达我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97万元,2017年结转资金266.858万元,合计可用资金1363.858万元。2019、2020年度资金规模,根据省级财政同期安排落实。根据安徽省农机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文件的精神,从可用补贴资金中切块50万元用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其余资金不再切块使用,直至用完为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另行制定。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高效推进政策落实。农机、财政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 扩大宣传,公开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全程全面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资金规模和实施进度、受益对象等信息,做到及时、全面、规范,确保各项补贴信息全部上网公开。方案经批准后一周内下发到乡镇,宣传到村组,切实做到政策家喻户晓。确定的补贴对象除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公示外,分批在县农机局网站和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补贴开始后,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农机局网站上公布。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流程,阳光运作、规范操作,严禁突破政策、违背政策的现象发生。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信息审核力度,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做好补贴系统网上操作和与后期打卡到户的对接工作;要加强补贴信息安全工作,切实保管操作账户用户名和密码,对于补贴操作电脑实行专人专用;加强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加强档案管理,对购机补贴的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完整、有效、规范的归档。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干部廉洁自律,保障政策规范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规范产销企业违规问题的收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构筑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工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突出绩效,强化落实。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农机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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