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修编工作。
三、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及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保护、开发,并实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四、具体办理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登记、统计、建档等工作。
五、协助执行建设用地计划,参与各类建设用地申请的实地调查,并负责办理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的初审报批手续。
六、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并作好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开发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七、调查并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或提出处理意见。
八、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各项规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九、做好动态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
十、调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出处罚意见;做地质灾害预防,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治理。
十一、管理好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做好辖区内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市场的管理。
十二、承办县局和辖区内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