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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制与工作协调机制】舒城县河棚镇政务公开领导机制与工作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24-03-20 09:02 信息来源:舒城县河棚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了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执法监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务公开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我镇及镇直各单位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办事程序等信息,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的行为或措施。
政务公开应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因地制宜和利于监督的原则。
本镇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各单位在政务公开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制度,开展各类政务公开活动,抓好有关工作落实;提出拟发布政务公开内容的建议,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载体、内容及有关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更新维护有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协助完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事项。
原则上凡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职责权限、办事程序、职业纪律等与本镇管理有关的事项都应予以公开。各部门重点围绕本单位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我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裁定等;
(二)涉及人民群众权力和义务的特定事项的决策结果、决策依据和论证情况;
(三)审批项目的相关情况;
(四)办理各项业务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结果;
(五)管理人民群众的权利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六)本镇以及各镇直单位、各村的名称、地址、电话;
(七)业务现场机构设置图、职责权限以及办公地点、办公时间;
(八)办理现场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办公电话;
(九)业务咨询窗口、咨询电话,业务办理情况和结果的查询窗口及电话,投诉电话以及意见箱;
(十)政务公开管理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
(十一)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公开和本镇要求公开的内容。
涉及国家秘密、海关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尚未做出正式决定的事项、本镇规定不宜发布的事项不得公开。
对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公开内容,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公开的,由办公室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予以公开。
 各站所、镇直各单位按要求提供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内容,并提出初步意见,在政府信息制作或形成之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党政办。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镇纪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十一 党政办对政府信息的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后,提交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十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接受县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

第十 镇纪委负责受理对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协助接待集体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第十 各站所、镇直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承办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宜,负责与党政办的日常联络。

第十 各站所、镇直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拟公开政府信息,信息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准确,并附电子文本。

第十 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能明确主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办理;不能明确主办单位的,由党政办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办理。

第十 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的,应由镇相关对口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十 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制度,定期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工作制度、会议记录、群众投诉等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资料,统一归档存查。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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