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3-2024年度全县冬春救助款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09:46 信息来源:舒城县河棚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4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4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拨你乡镇冬春救助款物(具体款物见附件),用于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

有关乡镇要立足灾情实际、用好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得到妥善保障,严禁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严禁打卡发放后取出救助金再进行二次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进行发放。

二、实行精准施策、规范救助标准

有关乡镇在前期上报确定需救助救助对象基础上,做到“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和“分户施策、精准施策”,优先考虑受灾的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人家庭、易返贫户、农房保险理赔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认真分析其家庭受灾情况,制定救助方案,给予政策倾斜,做到一户一策精准救助,救助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舒应急20232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有关乡镇要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挪用、截留、优亲厚友、贪污救灾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四、严格审核发放、按时操作上报

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实行打卡发放,有关乡镇严格操作程序,乡镇应急管理所要积极对接财政所做好造册打卡发放工作,确保需救助名册与系统打卡造册数字完全一致。12月底前完成拟救助对象公示,1月5日前完成惠农系统造册。

附件:舒城县2023-2024年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分配表

 

 

                                        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舒城县2023-2024年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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