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河棚镇 > 决策公开 >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河棚镇关于征求《河棚镇2024年度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秋季清障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0 17:49 信息来源:舒城县河棚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减少架空电力线路跳闸事件发生,杜绝因树竹障等原因造成大范围停电,保障全县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以及舒电保办印发《关于舒城县2024年度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秋季清障专项行动方案》〔2024〕5号文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河棚镇2024年度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树竹秋季清障专项行动,起草了《河棚镇2024年度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秋季清障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积极建言献策。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9月1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纸质信函方式请将意见稿寄至:舒城县河棚镇河棚街道河棚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3134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反馈至邮箱:30573970@qq.com
    三、联系电话:0564-8289222



    起草说明:
        舒电保办印发《关于舒城县2024年度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秋季清障专项行动方案》〔2024〕5号文件,河棚镇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力求及时消除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树竹障等隐患,确保不发生电力线路跳闸断线等安全事故,保障电网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起草背景:
        为减少架空电力线路跳闸事件发生,杜绝因树竹障等原因造成大范围停电,保障全县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河棚镇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舒电保办印发《关于舒城县2024年度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秋季清障专项行动方案》〔2024〕5号文件,于2024年6月开始对镇辖区内所有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展开调查,经过多次会议研讨,起草了《河棚镇2024年度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秋季清障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
    确立了工作目标,旨在通过专项行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明确了职责分工,以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责任主体,林业站、供电所、各村社区为行动主体,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统一行动,集中清理,规范整治,常态管理,彻底消除电力线路、设施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行动方案》还分三个阶段做出了具体的工作安排。动员部署阶段由各村(社区)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专项行动的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部署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清障工作。调查摸底阶段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树竹障隐患展开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台账;镇电保办会同镇供电所,对各调查摸底阶段工作进行督查,查看隐患台账,并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隐患,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治。。集中清理阶段结合工作实际,多方动员,形成合力,制定清障计划,重点清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竹障、建(构)筑物、塑料大棚及漂浮物等各类隐患,为专项行动提供根本保障;按照“清早清小、应清必清”的原则,对隐患台账中的树竹障隐患进行集中清理。



     

    河棚镇2024年度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秋季清障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社区)直相关单位:

    为减少架空电力线路跳闸事件发生,杜绝因树竹障等原因造成大范围停电,保障全县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以及舒电保办印发《关于舒城县2024年度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秋季清障专项行动方案》〔20245号文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开展河棚镇2024年度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树竹秋季清障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树竹障等隐患,确保不发生电力线路跳闸断线等安全事故。此次专项行动清理0.4千伏至110千伏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及临近树竹障隐患,具体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形成的两平行面内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电压等级导线边线延伸距离如下表:

    1千伏及以下

    3米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5米

    、职责分工

    1.政府: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电力线路保护区秋季清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协调联动,牵头组织供电、公安、林业、综治、应急等部门以及各村,常态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树竹障集中清理整治,确保电网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林业站:负责指导电力线路保护区树竹障的修剪、移栽、改种、采伐等工作,及时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指导林权权利人进行移栽或改种低矮树种。

    3.供电所:河棚中心供电所要积极组织台区客户经理、设备主人逐基、杆、塔进行巡视检查,对各类树竹障进行认真梳理登记,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树竹障清理台账,同时对可能影响电力线路运行的违章建筑、彩钢瓦、广告牌、塑料大棚一并登记造册,及时报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政府和村开展电力线路走廊树竹障清理工作,在配合政府和村落实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电力安全相关规程,采取防触电、防倒覆等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4.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架空电力线路、农业打水专线通道树竹隐患清理。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将辖区内低压架空电力线路通道树竹障清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村包片、组包段、户包杆”的“三包”管理办法,进行任务分解,统一行动,集中清理,规范整治,常态管理,彻底消除电力线路、设施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

    各村(社区)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专项行动的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部署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清障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树竹障隐患展开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台账;镇电保办会同镇供电所,对各调查摸底阶段工作进行督查,查看隐患台账,并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隐患,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治。

    (三)集中清理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各村(社区)结合工作实际,多方动员,形成合力,制定清障计划,重点清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竹障、建(构)筑物、塑料大棚及漂浮物等各类隐患,为专项行动提供根本保障;按照“清早清小、应清必清”的原则,对隐患台账中的树竹障隐患进行集中清理。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电保监管力量,各村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推进电力设施保护监管网络建设工作,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完成村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常态开展电力线路树竹障清理工作。

    (二)完善考核机制。将电力设施保护监管网络建设工作和工作成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监管不严、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三)加强树竹障清理执法力度。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竹障清理工作中,对拒不清除违章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依法依规强制执行,对因拒绝清障造成的电力设施受损,由树、竹产权人承担,对阻碍清障造成后果的,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四)明确规程,安全作业。树竹障清理整治点多面广,形态各异、地形复杂,困难较多,需要做好事前规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一要事前勘察。清障前制定树竹障清理方案及措施,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清障现场是否需要停电,明确监护人员和实施方法,严禁冒险作业。

    二要安全防护。做好清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砍剪树竹障时,手、脚要放在适当位置,防止被斧、锯划伤;使用油锯、电锯等作业时,要检查所锯范围内有无铁钉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要熟悉其操作方法,避免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害;上树时,不得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安全带不得系在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使用梯子时,角度要适当,并有专人扶梯,不得攀登已经砍过的未断树木;砍伐时,不得多人在同一处对向砍伐,或在安全距离不足的相邻处砍伐,作业全过程应设专人监护;大风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三要严防触电。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用绝缘绳索将其拉向导线相反的方向。绝缘绳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并防止树木弹跳接近导线,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件。待砍剪的树木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四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加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直相关单位、各村、供电所要利用多种途径,通过广播、宣传车、宣传栏以及向群众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取得群众对清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意识、自觉意识。

    五、时间安排:树竹障清理工作从9月26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一是排查清理阶段(2024年9月26日-10月25日),各村街、河棚中心供电所逐条梳理本辖区配电线路通道树障明细,根据隐患可能引发事故大小和对电力设施危害程度,制定清障计划,按边查边整改的原则,组织力量实施清理。二是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10月26-10月31日),树竹障清理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和供电所将组织进行自查验收。

     

    附件:1.河棚镇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工作领导组

    2.河棚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信息员(客户经理)包联表

    3.河棚镇各行政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信息员

    4.河棚镇各村街电力线路树竹障清理情况统计表

    5.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

    6.电力线路保护区树竹障清理相关规定

     

     

        

    附件1:

     

    河棚镇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工作领导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河棚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    镇长

        长:张德斌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员: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邹元伟 党政办主任

       经发办主任

    高传文 综治办主任

    徐尚平 林业站站长

       供电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经发办,吴磊同志兼任电保办主任

     

     

     

     

     

     

    附件2:

     

    河棚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信息员(客户经理)

    包联表

      

    联系电话

    包联情况

      

    13675649669

    社区01线、庐洪02线、高峰05线、河棚06线

      

    18792054568

    占冲村1#2#3#4#5#、三湾1#2#3#4#5#台区、社区4#台区

      

    13675649788

    长岭1#2#3#4#、龙骨1#7#8#、社区7#台区

    苗文陆

    15656491691

    关井1#2#3#4#5#、龙骨2#9#10#台区、社区2#、10#台区

    潘能银

    13865645680

    海会1#2#3#4#、岚冲1#2#3#4#、社区3#12#台区

    苗能长

    15855246490

    社区1#5#6#8#9#、泉石2#5#商业街台区

    夏益民

    15956483146

    余塝1#2#3#4#5#6#7#8#、泉石1#3#4#6#7#台区

    姚辉阳

    15156966780

    新开1#-9#台区、龙骨3#4#5#台区、黄河1#2#3#4#5#6#台区

     

     


    附件3

     

    河棚镇各行政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信息员

     

      

      

      

      

    关井村

      

    书记

    15156882150

    岚冲村

      

    书记

    18056435204

    詹冲村

    夏其国

    书记

    17334665385

    河棚村

    巢明霞

    书记

    18605606160

    黄河村

    石韦韦

    书记

    18256436896

    龙骨村

    夏玲慧

    书记

    13285640718

    新开村

    王文峰

    书记

    18726943206

    余塝村

    廖保义

    书记

    15056936802

    泉石村

    朱铁军

    书记

    13085032118

    滨河社区

      

    书记

    15656457688


    附件5

     

    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

                  

    (单位、个人)在         (镇)              行政村        千伏              线路              号杆塔(台区、电缆)和              号杆塔之间,实施的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行为,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十五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的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告知你(单位、个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采取砍伐、清理等措施消除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如不及时消除隐患,引起电力线路跳闸或安全隐患,将报请电力行政执法部门采取中止供电、实施电力行政处罚等措施。

    特此告知

    受送达人(签章):                 送达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注:本告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送受送达人、第三联送电力行政执法部门。

     

    附件6

     

    电力线路保护区树竹障清理相关规定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导线两边线分别向外侧水平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千伏及以下:   3 米

    1-10千伏及以下:5 米

    35-110千伏:    10米

    22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2、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低矮树木应保持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为:

    10千伏及以下: 3米

    35-110千伏:   4米

    220千伏:      4.5米

    500千伏:      7米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