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棚镇滨河社区“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0 09:33 信息来源:舒城县河棚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河办发〔20258

 

滨河社区居委会:

现将《河棚镇滨河社区村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请对照文件贯彻落实。

 

 

河棚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5720

 

河棚镇滨河社区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滨河社区村改居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加快建设河棚镇新型城市社区为目标,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提升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为推进我镇高质量发展,促进滨河社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村改居工作必须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依法办事,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定程序和步骤组织实施。

2、坚持民主自治。村改居工作要坚持民主自治原则,对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各项决策,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表决通过,相关部门依法合理进行指导。要充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各项民主决策充分体现群众自治民意。

3、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村改居工作要尊重历史和滨河社区民意愿的原则。现有的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变,尊重住在规划社区以外的原村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4、坚持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村改居后,一切涉农权益、待遇不变,现有三资权属仍归该农村社区原居民所有。

三、关于村改居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所在村辖区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规划。

2、农业生产比重下降。村民集体所有土地已依法被全部征收,辖区内三分之二以上劳动力不在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3、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完成,已实行村社账目分离,产权关系明确,债权债务归属清晰。

四、实施范围

四界范围:东至:农贸商场后、南至:老食品站后、西至:河棚河边、北至:加油站后。(四界范围见附件1<含原农村社区范围>

、实施内容、步骤

撤村工作拟从2025716日开始,至2025815日结束。具体工作如下:

)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镇成立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建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咨询、工作指导和督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

2、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召开农村社区两委会和居民代表大会,广泛宣传村改居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居民对村改居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消除居民的顾虑,取得广大居民的认同与支持,为村改居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

3、调查摸底。镇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政府网发函征求社会意见;通过入户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村民意见,摸清实情,了解民意,为顺利推进村改居工作做好准备。

4、制定方案。镇人民政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实施村改居的建议并拟订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实施理由和可行性分析(含实施原因、实施条件指标达标情况、村集体三资和债权债务处置情况、村改居后的政策延续保障等)、实施程序步骤及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

)全面实施阶段

1、提出建议。镇政府对符合村改居条件的农村社区委会提出改为居委会的建议,并附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2、民主决策,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及时组织召开社区两委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就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召开,社区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会议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后(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向镇提出村改居书面申请。

3、镇审核,提出请示。镇召开专题会议对社区委会提出的申请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研究后,向县政府提出村改居设立社区居委会的书面请示和撤销原农村社区的请示,报批前,须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核。

4、集中评估审查。县人民政府接到河棚镇村改居有关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评估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和法定程序的,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

5、实施撤建。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村改居方案后,由镇人民政府宣布县政府批复,挂牌成立社区,村改居后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原则上暂由原农村社区委会主持,原农村社区党组织、农村社区委会成员可相应过渡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成员,职数保持不变,原农村社区居民小组长原则上过渡为城市居民小组长,农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原则上过渡为城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完成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标牌标识的更换,举行村改居后的社区居委会揭牌仪式。

6、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地社区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及管理制度。制定居规民约和自治章程。

)检查验收阶段

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的社区居委会做好改制工作的总结,对改制中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接受上级考评验收,对改制后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逐步完善,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社区依法运转。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对村改居工作是河棚镇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推动河棚镇新型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必须以大局为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村改居当作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落实。要按照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改制办法,逐步实施村改居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镇、村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宣传载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村改居工作家喻户晓。同时要统一群众认识,破除群众疑虑,化解群众矛盾,稳定村改居工作秩序,依法保证村改居工作顺利推进。

3、发扬民主,尊重民意。村改居是河棚镇推进城市化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改制方案的确定、资产处理以及配套措施的制定等方面,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尊重干部群众意愿。要充分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4、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村改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改制程序,依法规范操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办事,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公开,村改居期间,农村社区居委会处理处置村级资产、资源、资金应依法依规进行,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督,防止村级资产流失,杜绝村改居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附件:1、河棚镇村改居四界范围<含原村四界范围>

      2、河棚镇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原农村社区四界范围:


“村改居”后四界范围:


附件2

 

河棚镇“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村改居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镇政府决定成立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戚德亮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

 : 霍玉婷  人大主席

陈保存  政协工委主任

胡巧生  党委副书记

潘建年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祚林  副镇长

张朋成  副镇长

李庆运  副镇长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人武部长

王兆斌  组织委员

王坤东  人大副主席

   副镇长(挂职)、公安派出所长

   副镇长(挂职)、市场监管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建办、负责村改居日常工作,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村改居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胡巧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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