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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舒城县干汊河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2-28 14:59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处置我镇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我镇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应急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对各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各种因素。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哪个村、哪个单位部门的问题,就由哪个村、单位部门负责解决,不得推诿责任,努力把各种矛盾化解在本地,解决在萌芽状态。村、各单位一把手是本辖区信访突出问题及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3)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原则。群体性上访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应迅速启动处置预案,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工作,有关负责人和涉访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4)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要针对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坚持依法处置。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坚持以疏导、教育、劝离为主,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 不失控。

(5)正确处理慎用警力与依法维护正常秩序的关系。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

(6)教育多数、处理少数的原则。处置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对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及打砸抢分子要依法严肃处理。

(7)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搜集信息,加强预测排查,超前化解矛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1.3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机制,组织机构主要分为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指挥决策机构与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

工作职责: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和协调相关单位的人员、资金等重大事项;传达贯彻主要领导对处置工作的指示;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对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涉访单位工作组到现场做工作;开展现场协调、秩序维护、接访对话、劝阻劝返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2综合协调机构与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设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提出召开协调、会办会建议;制定处置工作的初步方案;传达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工作组到现场做工作;与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协助现场处置工作;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具体工作组与职责

应急工作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根据需要,现场具体处置工作设四个组,即现场协调和秩序维护组、接访对话组、劝阻劝返组、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对话和后勤保障工作。

2.1.3.1现场协调和秩序维护组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工作的协调、秩序维护、人员调配、道路交通疏导管制、情报信息掌握、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2.1.3.2接访对话组

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政策解答上访人的问题,与上访代表对话,耐心疏导,稳定情绪。党委秘书兼任组长,党政办、综治办、国土资源所、经发办、涉访村(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上访规模和处置难度等确定接谈对话规格。

2.1.3.3劝阻劝返组

工作职责:负责上访人员的劝阻、劝返,防止上访人进京赴省上访滋事,并负责对已发生的赴省、进京集访人员的劝返、教育工作。纪委书记兼任组长,监察室、综治办、党政办、涉访村(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3.4后勤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联系接访场地和交通车辆,为上访人提供必要的食物、饮水、医疗救护等服务。党委秘书兼任组长,党政办、财政分局、民政办、卫生院、财务室同志为成员。

2.2应急处置

2.2.1应急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派出所:掌握社会动态,及时搜集并通报相关信息;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做好接谈人员安全保护,负责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监控,搜集证据,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予以打击。

综治办:组织接谈,安排接谈时间和地点,通知涉访人员所在村(单位)到现场接待处理,及时上报信息。

司法所:负责涉法涉诉类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接谈工作,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财政分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卫生防疫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民政办:负责涉及志愿兵及伤残军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接谈工作,并为特殊上访人员提供相关救助。

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涉及劳动保障问题及民工工资等问题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接谈工作。

经发办:负责涉及农村财务、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土地承包等问题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接谈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涉及土地征用问题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接谈工作。

集镇办:负责涉及公路清障、违章搭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接谈工作。

涉访村(单位):负责上访群众的劝阻、送返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3.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平时要加强联系。应急时,根据通知要求,要迅速行动,30分钟到位。

4.责任追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采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形式予以追究。

(1)因工作失职、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激化矛盾,导致事态扩大,引发较大规模越级访的;

(2)接到党政办的通知后,相关领导无特殊原由拒不到场的;

(3)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信访情况,造成处理问题贻误时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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