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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干汊河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10:09 信息来源:舒城县干汊河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干政〔202165

 

各村(街)、各单位:

为推动全镇招商引资工作,营造全民招商氛围,依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干汊河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本办法适用于未达到县招商项目认定标准的各类招商项目,达县标准的招商项目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村(街)、各单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精准发力,不断为镇域经济发展积蓄后劲,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特此通知。

 

干汊河镇人民政府

202198日  

 

干汊河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

 

一、考评内容

(一)招商项目认定

1.投资类:指总投资600—6000万元的工业类(羽毛球、羽毛球拍及相关产业链)项目;总投资300—1000万元农副产品深加工(生姜、大蒜、桃子等)类项目。

2.总部经济类项目(在我镇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

3.其他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二)到位资金及引资人认定

1.到位资金按当年实际形成的投入计算,包括土地、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并购重组新上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计算到位资金。

2.引资人是指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单位和自然人。引资人的确认以镇考核确定为依据,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单位(自然人),不能分割。

二、项目确认

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经发办、财政、税务等部门参与,确认项目相关情况。

三、奖励办法

(一)投资类

1.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下,并投产的,给予奖金不超过3万元。

2.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6000万元,并投产的,给予奖金不超过5万元。

3.实际到位资金600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

(二)总部经济类

1.达到规定税收的,给予引荐人当年地方级的1%作为奖励资金。

2.达到规定税收的,给予企业当年地方级的20%最为奖励资金。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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