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干汊河镇 >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干汊河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2-02-18 09:57 信息来源:舒城县干汊河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干政[2022]12号

 

 

关于印发

《干汊河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暂行)》的通知

 

各村(街)、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全镇工业经济发展。依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现将《干汊河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村(街)、各单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精准发力,不断为镇域经济发展积蓄后劲,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特此通知。

干汊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干汊河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吸引和支持国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在我镇投资兴业,促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新引进企业原则上需符合我镇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如羽绒羽毛、体育用品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周期必须两年以内,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置厂房费用)或一次性租赁标准化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租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出租或改变用途),入驻镇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新引进工业项目。符合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标准的工业项目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同时享受。

第四条  对符合上述任一标准的新引进工业项目,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对镇财政贡献额度(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改扩建投资。

第五条  优惠政策的兑现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经发办、财政所、税务等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确认项目各项情况。

第六条  优惠政策每一自然年度兑现一次。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镇新签约项目,不溯及既往及已在原工业园区落户的企业搬迁等,本规定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干政[2022]12号 关于印发《干汊河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doc

干政[2022]12号 关于印发《干汊河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pdf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