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政[2022]12号
关于印发
《干汊河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暂行)》的通知
各村(街)、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全镇工业经济发展。依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现将《干汊河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村(街)、各单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精准发力,不断为镇域经济发展积蓄后劲,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特此通知。
干汊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干汊河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吸引和支持国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在我镇投资兴业,促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新引进企业原则上需符合我镇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如羽绒羽毛、体育用品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周期必须两年以内,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置厂房费用)或一次性租赁标准化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租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出租或改变用途),入驻镇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新引进工业项目。符合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标准的工业项目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同时享受。
第四条 对符合上述任一标准的新引进工业项目,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对镇财政贡献额度(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改扩建投资。
第五条 优惠政策的兑现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经发办、财政所、税务等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确认项目各项情况。
第六条 优惠政策每一自然年度兑现一次。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镇新签约项目,不溯及既往及已在原工业园区落户的企业搬迁等,本规定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