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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干汊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2-11-10 09:21 信息来源:舒城县干汊河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干办【2022】57号

 

 

      

《干汊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干汊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2022118


干汊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宣传,确保《管理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和有效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新的规定和要求,提升文明建设水平,现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深化文明建设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发动,进一步争取广大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扩大群众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努力形成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促成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21231日为集中宣传阶段,202311日转为常态化宣传。

三、宣传重点

根据《管理规定》要求,重点宣传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禁放区域和地点,物业服务企业、宾馆等单位禁放管理责任,举报奖励制度,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等。

四、具体安排

(一)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相关村负责人任成员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机构、人员和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宣传工作扎实推进。

(二)召开一次宣传会议。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一次宣传会议;各村(街)对照镇工作部署,及时召开宣传会议,传达相关工作要求。

(三)发放(送)一封宣传信(短信)。相关单位和各村(街)组织动员做好服务或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宣传信,发送宣传短信。

(四)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相关单位和各村街协调组织利用户外广告、横幅标语、宣传车、村民群、公开栏等平台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

(五)招募一批禁放宣传员。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人员力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禁放宣传员招募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期开展禁放宣传活动。

(六)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相关单位和各村街要集中收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开展后的一批典型案例,奖优惩劣,利用公众号、“红黑榜”、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规定事迹,形成正确舆论和宣传导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宣传工作由干汊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单位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增强全社会遵纪守法和文明环保意识。各村(街)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组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做到广播有声音、网络有讯息、街面有活动、道路有横幅、大屏有内容、手机有短信。

(二)各尽其责,广泛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重要意义,理解、支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对违法燃放行为公开曝光。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开展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禁放宣传工作要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确保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宣传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禁放宣传工作措施,确保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间段禁放工作顺利进行。镇禁放办要加强督查、指导和协调,确保禁放宣传氛围浓厚,声势强大。

附件:

1. 干汊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标语

3. 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附件1

干汊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长:束永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人大主席

李润峰   政协工委主任

曾兆香   党委副书记

王焕然   党委副书记

丁建中   副镇长

     副镇长

邓欢欢   副镇长

汪广华   组织委员、政法委员

张志江   宣统委员、人武部长

     纪委书记

吴晓磊   人大副主席

张广春   一级主任科员

汤文生   二级主任科员

朱德余   二级主任科员

  员:王卫义   党政办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邓道田   综治办主任

杜显胜   经发办主任

章玉炳   计生办主任

胡学聪   农综中心主任

吴拥军   社事中心主任

张晓芳   纪委副书记

左生稳   妇联主席

    团委书记

潘道成   安监所所长

朱守顺   农经站站长

刘中俊   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祝平锋   民政助理员

夏朝晖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韩太聪   林业站站长

李作为   水利站站长

殷德新   项目办主任

    公安派出所所长

王明仓   司法所所长

许礼荣   财政所所长

曹玲华   市场监管所所长

胡晓宝   供电所所长

程真凯   中心卫生院院长

汪家根   干汊河中学校长

张大忠   干汊河中心校校长

丁白应  顺河村第一书记

宋功成  顺河村书记

张永生  新陶村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所,潘道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附件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标语

1.202311日起,舒城县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坚决执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宜居美好家园。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5.坚决贯彻执行《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6.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7.减少雾霾,从我做起,保护环境,不放烟花爆竹。

8.讲文明,树新风,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

9.禁放烟花爆竹好,安全除噪又环保。

10.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区环境。

11.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人人争做文明市民。

12.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13.严禁在禁放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4.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是每一个市民的义务。

15.增强公众意识,不放烟花爆竹,共建美好家园。


附件3

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遵守禁放规定  共建美丽家园

尊敬的广大群众:

我县城区自20171010日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以来,城区无序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不复存在,切实减少了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县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311日起正式实施,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一、禁放区域: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外环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并向外延伸至沿线相关行政村,具体如下:经济开发区,城关镇杭埠河以北区域,柏林乡大墩村、付墩村、祝井村、石岗村、兴和村、宋圩村,桃溪镇王泊村、苍墩村、曙光村,干汊河镇顺河村、新陶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电子礼炮、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

二、禁放地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本县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二)文物保护单位;(三)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六)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七)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社会救助站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八)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九)景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十)殡仪馆、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园等场所;(十一)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举报有奖:请广大居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积极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可以拨打110或向民警现场举报。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300元的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干汊河镇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摒弃生活陋习,远离烟花爆竹,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全县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干汊河的碧水蓝天,共建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干汊河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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