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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与标准】关于调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和补发2025年1-4月份提标差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 08:30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关于调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和补发2025年1-4月份提标差额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皖民儿童字(2023)96)、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六民慈儿(2025)1)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自20251月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1208//月调整到1213 //月,同时对我县20251-4月份差额进行发放(详见附表)

    请各乡镇及时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造册上报。

    附件:舒城县20251-4月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差额发放表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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