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和补发2025年1-4月份提标差额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皖民儿童字(2023)96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六民慈儿(2025)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自2025年1月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1208元/人/月调整到1213 元/人/月,同时对我县2025年1-4月份差额进行发放(详见附表)
请各乡镇及时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造册上报。
附件:舒城县2025年1-4月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差额发放表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