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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17 20:47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的,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

    3、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4、老宅基地确实无法翻建、扩建的;

    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哪些情况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1、不符合集镇、村庄规划的;

    2、已将住宅转让、出租、赠予或改变用途的;

    3、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4、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原宅翻建必须符合规划,符合用地条件,并履行报批手续。翻建、改建、扩建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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