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舒城县乡镇权力事项工作运行流程图
1.《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核发
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符合
3.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审批
承办机构: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
申请材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报告;
2.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表;
3.经营许可证;
4.其他材料。
|
5.受委托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
||
6.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7.防汛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8.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9.编制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
10.编制、修改乡道规划
1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流程图
山林权争议申请资料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本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的受理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1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流程图
山林权争议申请资料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本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的受理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13.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14.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1)申请书、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如属大病重残家庭还需提供: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其他与申请低保有关的材料。
承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8629349
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5.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承办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8629349
承诺期:
16.临时救助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临时救助申请书
(3)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
(4)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其他相关材料
承办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8629349
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7.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4.父母重度残疾还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1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审核转报
19.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转报
符合条件的转报县民政局
·
20.辖区内有关争议及矛盾纠纷的调解
2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流程
22.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初审
23.业主委员会、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
24.承包期内农村承包地调整的审核
25.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26.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
27.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8.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转报流程图
29.医疗救助待遇审核转报
3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流程图
31.兵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