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办〔2023〕31号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
《张母桥镇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张母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张母桥镇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舒发[2018]14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2018]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四好农村路”标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队实施、部门协作、管养结合”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三长两员”(镇路长、村路长、村路段长、道路专管员、养护员)管理体系,落实乡村和专业队管养责任,加强道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切实改善道路综合环境,提升道路管养水平和运行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镇、村道路长制管理体系,构建率达100%,设置镇路长制办公室,完善乡村路长制规章制度。配备乡村道路专管员和养护员,覆盖率达100%。乡村道路列养率达100%。全镇农村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5A级,公交通达率达100%。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的目标。
三、机构设置
1、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党政办、派出所、农综中心、财政所、公路办、水利站、林业站、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道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制”办公室。
2、按照县道、乡道、村道三级体系,镇长任镇总路长,班子成员任镇级路长,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任村级路长,所在地村民组长任村路段长。建立乡村道路专管员队伍,每村确立1名专管员,专管本村范围内县乡村所有道路巡查管理。全镇设立一支专业的道路养护队伍,并在各村分别建立一支由3人及以上组成的养护员队伍。
四、职能职责
(一)“路长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全镇农村道路“路长制”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建立全镇农村道路管理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营运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全镇农村道路工作;落实全镇农村道路建管养运、路域环境整治、灾毁抢修、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路长办工作职责
镇路长办:协调抓好全镇“路长制”工作落实;研究制定路长、专管员、养护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负责损毁路段现场勘察及工程设计,制定道路维修计划;负责督导检查各村“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路长工作职责
镇级路长:负责镇级道路“路长制”实施,统筹协调交管站、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辖区道路管理,督导、检查下级路长工作开展,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路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重点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完成县级“路长”部署、交办、督办的各项任务。
村级路长:负责所属村道路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和所属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等工作。督促村路段长及“两员”开展常态巡查和保洁。定期向镇路长汇报本村工作,并落实镇路长部署、交办、督办的各项任务。及时报告本村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并妥善处理。
村级路段长:负责责任路段的日常管理和道路巡查,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两次,做好巡查日志记录。及时妥善处理损害路产路权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村路长并协助处理。完成村路长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两员”职责
道路专管员: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养护员:负责包保路段路面保洁,每天着装上岗进行一次清扫,捡拾路边沟渠暴露垃圾,将垃圾集中运送到村垃圾中转站。养护路边行道树和灌木丛,清除路边堆积物、非公路标牌及杂树杂草,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修剪行道树等。
(五)“路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法规等公益宣传,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农综中心:抓好农机大户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农机手在农机作业中保护路面,防止农用机械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
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交通事故处置、交通安全宣传等。
财政所:落实“路长制”工作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资金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配合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严格审批公路两侧规划、建设和村民建房用地。
水利站:加强对新开挖水库、水塘和鱼塘等临水临崖路段防护工程实施及监督管理。
林业站:加强公路两侧用地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行政执法中队:跟踪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五、工作机制
(一)路长公示制
在乡村道路边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明确负责路段路长、“两员”及职责,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常态巡查机制
村路长、村路段长和道路专管员对所辖道路开展日常巡查,村路长、村路段长每周至少巡查两遍。专管员实行全天候巡查,建立巡查日志,自行处置一般性问题,较大问题及时填写反馈问题清单上报镇路长办,由镇路长签署意见后转交村路长、村路段长和相关部门加以解决,如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协调帮助解决的,由路长办根据情况向上汇报争取支持。镇路长办对所有问题建立台账,实行盘点销号,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巡查主要内容是:沿路是否有乱搭乱建现象,是否有损坏行道绿化行为,是否路面有抛洒积土碎石等,是否有损害安全设施行为,是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影响畅通,“两员”每天是否巡查保洁等。
(三)督查检查机制
镇路长办根据道路养护营运状况,每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路长制”落实工作开展一次督查,督查后发出情况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村路长和村路段长限期整改,重大问题报告总路长协调解决。制定检查方案和积分制考评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打出分值,积分计入年终总评。对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由路长办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跟踪督促整改。镇总路长年初就“路长制”落实工作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年中视工作开展情况召开现场会或调度会,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村路长进行约谈,年底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推动工作均衡开展。
(四)考评激励机制
采取平时查、月督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考评实行积分制。对接受上级检查评比的,视情实行加分和扣分,直接计入总分。每年年底由路长办汇总各村“路长制”积分。将工作积分与专业队及“两员”工资挂钩,兑现专业队承包金和“两员”工资报酬;依据积分,每年评出前一、二、三名村和若干名先进工作者,在镇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并给予村路长、村路段长及“两员”一定的奖励;采取以奖代补,对村落实“路长制”和“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经费给予一定的奖补。
(五)资金保障机制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乡道、村道分别按7000元/公里、3000元/公里筹集专项资金,保障“路长制”工作运行经费及“两员”工资。
六、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微信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交通法规和路政管理政策,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办法,引导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村规民约,使广大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支持“路长制”工作。
(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路长制”成员单位要树立“全镇一盘棋”观念,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大农村公路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路长制”工作计划,督促村路段长抓好日常巡查,督促村“两员”做好保洁养护工作。
(三)巩固成果,提升“四好”标准。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大力实施联网路项目,力争全镇大的自然村全部通上水泥路。加大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规范公交车站管理,推进公交线路扩面延伸,增设公交车停靠点设施,方便群众搭乘。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发挥“交通+”作用,创建镇物流中转站和农村电商运营中心,依托邮政终端网点,在村级设立共享服务点。
(四)搞好结合,统筹协调推进。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集镇改造提升行动,加大农村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力度,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章建筑和草堆、粪堆、垃圾堆、非公路标志等,使路面常年保持整洁干净、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积极创建“县示范路”。
(五)加强督导,强化考核运用。镇路长办要加强对“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建立周巡查、月督查、季考评、年终总评的积分考评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用严明的责任和科学的考评倒逼工作落实。各村路长要对所在村路段长和“两员”加强管理,完善聘用合同,对工作不胜任的及时予以解聘。各村路长要与乡路长办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路长办上报路段长及“两员”月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