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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类)张母桥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延用2022年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21 11:29 信息来源:舒城县张母桥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张办〔202212

 

张母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母桥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街、镇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舒政办20212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张母桥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请各村街、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7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2.5 专家组

3.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队伍准备

3.4 宣传、培训与演练

3.5 社会动员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4Ⅳ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7.信息发布

8.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8.2 社会援助

8.3 调查与评估

8.4 恢复重建

9.应急保障

9.1 人员保障

9.2 财力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基本生活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9.6 通讯保障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1.附则

11.l 预案的管理

11.2 预案解释

11.3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和《舒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舒城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母桥镇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发生的,对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

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作出

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委、政府统一领导下,

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村街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政府决定成立张母桥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政府分管应急救灾工作的副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党政办主任、应急所所长人武部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应急镇中心校镇经发办镇派出所民政大厅财政镇规划所镇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林业镇综治办、镇计生办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中队、电信局、镇公交站、供电所负责同志。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和委、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村街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委、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为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应急所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

提请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应急: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

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委、政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2镇中心校:负责部署、指导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3镇经发办:参与协调救灾装备,落实级应急药品储

备,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4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

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5民政大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敬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6财政: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

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负责组织属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 7镇规划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8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

复重建工作;负责指导保障城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指导镇村供水等受损设施的抢修工作;配备相应的物资,组织落实相应抢险应急救援队伍。

9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指导保障排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指导排水、供气等受损设施的抢修;指导做

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配备相应的物资,组织落实相应抢

险应急救援队伍。

10镇公交站:指导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乡道路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配备相应的物资,组织落实相应抢险应急救援队伍。

1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所核查、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2水利: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

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3镇计生办: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

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4市场监管: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

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5林业: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

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6镇综治办:在收到应急指挥部请求按规定批准的情况下,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7)电信: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18)供电:负责加强对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 6 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

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应急牵头,镇党政办镇公交站、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

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应急牵头,民政大厅财政镇国土所镇计生受灾地村街为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花园广场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国省干线公路和乡道的除雪铲冰,保障陆客货运输工作;统计国省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镇综治办牵头,镇派出所镇国土所城管执法中队为成员单位

4)煤电油气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

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镇应急所牵头,镇国土所镇公交站财政、供电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

供应,维护市场稳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

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镇计生办牵头,镇卫生院市场监管为成员单位)

2.5 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村街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全、有序、及时转移。

3.2 物资准备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 队伍准备

村街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 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村街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 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村委会、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

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 2 天,并预计未来 72 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 10 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2Ⅱ级预警

 3 个以上村街积雪深度已超过 20 厘米或 2 个村街积雪深度已超过 30 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 48 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 5 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3Ⅲ级预警

 3 个以上村街积雪深度已超过 10 厘米或 2 个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 20 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 5 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4Ⅳ级预警

 2 个以上村街积雪深度已超过 10 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 5 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 0℃。

4.2 预警发布

应急镇公交站镇派出所镇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广电林业、电信供电所等部门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 预警响应

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舒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

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

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

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

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应急、交通、卫生院国土、农业、水利、规划、林业、通信、公交、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由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应急指挥部。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镇应急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境内 2/3 的国省干道交通中断 48 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 3000 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 1.5 万人以上;

(3)死亡或可能死亡 5 人以上;

(4)倒榻和严重损坏房屋 5000 间或 1500 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6.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政府和应急管理报告。

6.1.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委、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

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

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 6 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

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 24 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委、政府的有

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相关村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向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 1)境内1/2的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 1500 人以上、3000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5000 人以上、1.5 万人以下;

3)死亡或可能死亡 3 人以上、5 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500 间或 500 户以上,5000 间或1500 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

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6.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委、政府和应急管理报告。

6.2.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委、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

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部 6 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

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 24 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相关村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村街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镇应急所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境内 1/3 的国省干道交通中断 12 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 800 人以上、3000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1500 人以上、5000 人以下;

3)死亡或可能死亡 2 人以上、5 人以下;

4)倒榻和严重损坏房屋 800 间或 300 户以上,1500 间或500 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

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或群众反映强烈。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应急所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委、政府和应急管理报告。

6.3.3 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政府报告。

2)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

重的村街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

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村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村街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和乡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村街可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应急所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境内 1/5 的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 6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 150 人以上、800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 800 人以上、1500 人以下;

3)死亡或可能死亡 1 人以上、3 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300 间或 100 户以上,800 间或300 户以下;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6.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应急所所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委、政府和应急管理报告。

6.4.3 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

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村街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应急所所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特别是山区和贫困程度较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级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镇政府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委、政府和委宣传部、外宣办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

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1)各村街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

生活秩序。

2)各村街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

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 社会援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 15 日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 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

府统筹安排,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村街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应急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 人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武警、消防救援、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各村街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 财力保障

村街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

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财政规定给予补助,财政视情积极争取省级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支持,并会同应急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 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镇党政办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商务、粮食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

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 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村街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派出所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 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

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

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 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附则

11.1 预案管理

( 1)本预案是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

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

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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