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办〔2023〕58号
各村街、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张母桥镇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张母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张母桥镇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以及《关于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舒人社秘〔2022〕2号),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保障我镇镇域内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我县其他农民工工资重点管理乡镇先进做法和我镇历来管理农民工工资的方法,现就我镇镇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一)基本范围:镇政府发包的工程项目。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责任并承担主要责任,负责对工程项目落实监管及欠薪等矛盾纠纷化解的核处。所有镇本级自筹资金项目在工程发包前必须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属于重大事项的需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二)基本原则: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主要涉工程建设领域和非工程建设领域(工业企业)两部分,按照“谁分管谁监管,谁监管谁核处”的原则落实分工。
(三)具体分工: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领域,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职能站所办负责经办。分管工业企业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站所办,负责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分管水利、交通、集镇建设、环保、农建等工程项目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相关分管领导及职能站所办负责。
(四)成立领导小组:镇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镇领导班子成员和联系村街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站所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王林、副主任为曹佑稳,人社所其他人员为成员。
二、监管方法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款超过3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保障农民工工资信息系统,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1.把好工资拨付关。由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发包项目,必须落实分帐管理制度,即工程款与工资款分帐拨付,工资款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时间:按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拨付进度约定或是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按月拨付工资款至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程序:施工单位申请,报镇财政所并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按要求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比例:按照建筑25%(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诚信信用企业此项为20%)、市政、水利、道路等15%((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诚信信用企业此项为10%))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
2.把好工资发放事实关。由承包方提供农民工工资花名册、银行账号、工日和工资额等具体信息报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职能站所办把关审核,核实确认后打卡发放,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精准发放到位。
(二)对于3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不进入县系统。以项目自主管理为主,镇分管领导及职能站所办要督促其项目施工单位实行农民工工资台帐管理,确保工资发放到位。由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发包的项目,在申报工程款拨付前施工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应发农民工工资清单(附支付凭证),职能站所办核准、分管领导和镇主要负责人签批后由财政所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拨付后分管领导及职能站所办要督促其项目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精准发放到位。
(三)出现欠薪投诉,根据欠薪领域,对应由分管领导及职能站所办负责处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指引》,扎实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细落实。
(四)镇人社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的解释和指导。
以上实施方案以文件出台后即施行。
附件:1.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
2.简易劳动合同
3.班组农民工花名册
4. 班组工资表
附件1
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
为切实维护我镇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张母桥镇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
组 长:包军琦 党委书记
王浩然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华怀 人大主席
邵行荣 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
路天茹 党委副书记
王海波 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长
李桂菊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文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松寅 副镇长
王 林 副镇长
丁长征 党委组织委员
刘正根 党委宣统委员
胡苏武 党委政法委员
袁孝华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马林森 人大副主席人选
汪 舰 党委委员、长堰村支部书记
成 员:胡贤香 党政办主任
汪全贵 经发办主任
张德保 综治办主任
邱 璇 计生办主任
胡文友 农综中心主任、
汪兴中 社事中心主任
刘 青 财政所所长
黄邦河 司法所所长
方贤稳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所长
张学齐 纪委副书记
张建军 中心校校长
方章金 便民服务大厅主任
曹佑稳 人社所所长
薛维陆 规划所所长
陆毕胜 林业站站长
邵 武 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王金华 水利站站长
梁齐俊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吴少东 乡村振兴办主任
刘 力 团委书记、文联主席
王 原 妇联主席
胡继波 卫生院院长
张 冉 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王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佑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社所其他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随人事调整或职责分工调整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
部工资。
2. 承包方式的计件工资甲方于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支付 乙方 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应于每季度末或工作完工并结算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结,其中绩效工资不得高于基本工资的 20%。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班组农民工花名册
总包单位:(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年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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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
身份证号 |
工作岗位(工种) |
进场时间 |
退场时间 |
工资卡 (社保卡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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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站所办负责人: 劳资专管员: 项目经理:
附件4
年 月 项目 班组工资表
总承包企业:(企业或项目部盖章) 分包企业:(盖章) 制表时间: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资卡号 |
开户行 |
工资标准 |
出勤天数 (工作量) |
结算工资 |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已预支工资 |
扣税 |
实发 工资 |
农民工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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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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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分管领导: 站所办负责人: 班组长: 劳资专管员: 项目经理:
注:1.采用计时、计件方式计算工资时,结算工资=工资标准×出勤天数(工作量)。
2.采用绩效方式计算工资时,结算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3.本表可由企业根据实际工资支付方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