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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 年度张母桥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1 11:36 信息来源:舒城县张母桥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 年度张母桥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村:

    今年以来,我镇先后遭遇多轮低温雨雪冰冻和梅雨期强降雨过程,导致农作物减产绝收、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损毁,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9月24日市应急管理局  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六应急函〔2024〕48号),9月30日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舒城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 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有力有序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村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到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清醒认识新时代冬春救助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扎实的作风,周密的安排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全面调查摸排,建立精准救助台账

    根据文件要求,今年冬春救助资金以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台账为基数测算,需救助人员台账人数要与灾情系统上报数一致。各村要在前期各项已做台账的基础上,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进一步核清核准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台账。(需救助人员必须为因灾需救助人员,人数不得超过受灾人数,数据与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并公示(村评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类型、家庭人口),10月12日前按质完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2)表格报送工作。今年以来没有报灾的地方,不纳入冬春救助申请资金上报范围,不安排冬春救助资金。)

    三、细化救助方案,切实做到营救尽救

    各村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以下简称《规范》)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详细了解受灾群众需求,明确冬春救助对象为受灾且导致生活困难人员,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检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温暖过冬过节。

    四、强化宣传监管,规范使用救助资金

    各村要加强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冬春救助有关情况的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资金下达后,要按照程序明确救助金额并公示。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2025年春节前必须将冬春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完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3)表格报送工作。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党和政府温暖的传递者。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2024年10月8日  

     35号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模板.xls

    35号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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