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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预案】汤池镇人民政府应急总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04 16:36 信息来源:汤池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 总则

1、编制目的:

  ⑴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⑵ 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镇各部门、各村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2、编制依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3、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故、事件按照其他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4、突发事故、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事件。在我镇范围,根据突发事故、事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类: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洪、地震、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突发环境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疫情和中毒、放射性污染事故。上述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故、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政治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非法集会和游行;集体、越级上访。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1、组织指挥体系

   镇党委书记武立胜任总指挥,镇长韦义宏任副指挥,其余镇党委、政府成员任成员,镇各村委会负责人为组员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1办3组。即:办公室、应急处理组、宣传教育组、后勤保障组。

2、职责

  办公室:由镇党政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协助。负责落实指挥部领导指示;负责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统一调配人员和物资。

  应急处理组: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综治办、人武部等部门协助。负责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围观人群的疏散;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处理和转移。

  宣传教育组:由镇党政办负责,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协助。负责做好突发性事件发生地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政策和对外宣传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电力、通讯等部门协助。负责镇指挥部门及工作人员所需车辆及用品的供应;负责处置重大政治事件所需经费的保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预测预警系统。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常态下对各种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定期开展风险和险情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全力进行监测和跟踪预测。

  2、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特别严重预警: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人身安全及社会财富可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严重预警:在一个或者几个村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较重预警:在一个村或局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事故、事件。

一般预警: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突发事故、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委会、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及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程序为:

(1)正常工作日向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2)休息日、节假日和夜间向镇值班室报告,接受报告的人员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由镇党委、政府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一方面组织志愿者队伍自救互救,保护现场,疏散人员,引导上级领导和专业应急队伍快速准确地到达现场。一方面对所辖范围内的孤寡孤独等重点户特别关注。

  镇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责成镇相关分管领导和相关应急指挥组、相关办站所负责人迅速到岗应对;镇主要领导立即进入备勤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等先期处置工作。

  3、 启动预案。接受到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根据事态及发展趋势,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分项预案》。启动《分项预案》后,各工作组要在最快时间就位,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4、 指挥与协调。镇应急指挥组对全镇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协调各级、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向镇党委及上级报告情况;协调时间发生镇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保障工作;协调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等。

  5、 扩大应急。各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接到命令后迅速到位。

6、应急处置结束。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7、镇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一)自然灾害处置组: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土管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 水保站、土管所、民政办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处置组: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民政办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3、紧急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四)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组长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纪检、派出所、民政办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派出所和相关村、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到救灾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对突发事故、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镇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

  2、调查与评估。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由镇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由县里援助的,由镇和单位提出请求,报县相关部门审批。

  四、应急保障

  (一)主要包括: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

  1、山七镇根据实际,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质,如,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必需的沙袋、抽水机、帐蓬、饮用水和食品等应急物资。

  2、镇政府为应急分队配置必要的通信工具和应急设备。

  3、负责应急物资和场所的临时征用和借用。如,单位或个人的小型汽车、货车、农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或场所,在上级救援队伍未到现场时,可依法临时征用,用于现场急送伤病员或现场应急处置。若有损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组建当地先期处置队伍:派出所、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卫生院、各村居志愿者是基本的抢险救灾队伍。

  (三)各村居都有组建志愿者队伍,由各村居负责组织管理。

  (四)紧急避难所:根据各村居应急预案划出的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群众提供疏散和临时活动场所。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干部和群众自救、互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年选送1-2名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参加市培训。

  (二)预案演练

  根据应急工作预案,组织专项演练或训练,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配合与协调,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负伤、致残人员要依法给予抚恤与评残;对牺牲人员要依法追任为烈士,对其家属子女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照顾。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镇党委政府制定,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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