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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情况
索
引
号:
003238305/201611-00025
信息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机构:
舒城县汤池镇
文
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20
名
称: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003238305/201611-00025
信息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机构:
舒城县汤池镇
文
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20
名
称: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关
键
词: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20 10:37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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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
一
)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
(
二
)
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
(
三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
(
四
)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
(
五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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