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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20 10:37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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