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2023〕4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特制定汤池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5月1日零时起,汤池镇户籍或常住汤池镇域范围死亡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安葬,实现镇域死亡人员100%火化率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在本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对违反规定私自土葬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二)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干部、职工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除按第(一)条执行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予办理相关抚恤政策。
(三)禁止在丧葬中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丧事简办。
(四)在全镇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服务。
(五)加大骨灰安放管理力度,倡导节地生态葬和有条件的进公益性公墓安葬。
(六)遗体接运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在医疗机构死亡的遗体,一律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服务单位接运遗体。经政府部门处理的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凭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火化。对患有传染病死亡的遗体以及高度腐烂遗体,须经消毒处理并严密包扎,及时送殡仪馆火化。
(七)加强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经营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须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亮照经营;无照经营,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八)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镇要把改革旧的丧葬习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先进模范人物的条件。
(九)镇政府对殡葬管理实行目标考核。各村应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殡葬工作各项任务。
(十)出现死亡人员,各村要第一时间联系镇指定殡仪专用车,由其运送至舒城县殡仪馆火化。
(十一)对煽动闹事、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打砸殡仪车辆、偷运或强运遗体,阻挠殡葬管理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各村应成立红白理事会,在极端恶劣天气下,由村委会协助,红白理事会成员参加,帮助遗体抬运,由村委会给予参与遗体抬运的理事会成员适当补助。
三、奖惩措施
(一)半年内殡改工作开展到位,未出现“偷埋遗体”的现象,给予村8000元工作奖补资金,用于发放交通、通讯、生活、误餐补贴;一年内殡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的村,再追加4000元奖补资金。
(二)各村发现偷埋1例遗体的,村书记、包片村干部每人罚款1000元,同时限期停职整改,镇包村干部到村主持工作;各村发现偷埋2例遗体的,村书记、包片村干部各罚款2000元,停职停薪,限期整改,镇包村干部到村任职直至彻底整改完毕。凡在限定期限内“起尸火化”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免去村书记、包片村干部职务。
(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未火化偷埋的,核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家庭直系亲属有公职人员的,违反殡改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的,通报到其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并责令其做好整改工作。
(五)针对具有汤池镇户籍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一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艾滋病患者可以享受殡葬救助政策,具体业务办理,由所在村与镇殡改办公室对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汤池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镇向各村派出指导组,成立由村书记担任组长的村殡葬改革工作小组,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镇村要开展常态化的宣传发动,利用宣传车、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有关方面的法规政策。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和坚决维护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公正性、严肃性,坚决抵制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偷埋乱葬的行为。
(三)明确责任,划片包干。殡葬改革工作,实行“镇负责、村为主”的管理机制要求,实现网格化管理,确立镇干包村、村干包片包组的包保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殡改信息员队伍,村民政专干为殡改信息员,负责本村殡改信息的搜集、跟踪、核查、上报工作;各村两委成员要跟踪信息,主动工作。各村、组要掌握本辖区高龄老年人及重危病人的信息,村民病故(或突发性死亡)的,镇村干部应上门宣传殡改政策,及时做好说服工作,移风易俗、丧事简办、遗体火化。
(四)严明纪律,责任追究。坚持死亡人员全部火葬制度不动摇,坚决杜绝“偷埋遗体”现象,凡偷埋遗体的,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落实“起尸火化”整改措施。参与死亡未火化而偷埋乱葬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汤池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