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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关于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5-10-15 16:44 信息来源:舒城县汤池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全省各公司及股东:

    感谢大家多年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切实履行公司股东依法按期 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法定义务,共同推动公司构建合法诚信、科 学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机制,现提示如下:

    调整认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是公司及股东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存量有限责任公司(2024  6  30 日前登记设立,下同)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  7  1 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 2027  6  30 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 2027  6  30 日前依法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存量公司存在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认缴出资期限三十年以上等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情形的,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机关认定意见,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即日起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享受政策红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存量公司即日起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存量公司办理其他业务时原则上应当同时办理认缴出资期限调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主动调整的公司,给予以下政策支持和服务便利:

    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认缴出资期限调整到 2032  6  30 日前;简化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手续,在办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业务中,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全程免费帮办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荣誉的评定;协调金融部门给予融资方面优先授信;采取柔性执法,依法依规予以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

    积极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既是公司和股东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也是彰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利契机。在此,希望全省广大企业和企业家们与我们同心协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守信践诺的市场环境,继续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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