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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千人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千人桥镇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17:37 信息来源:舒城县千人桥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村(街)、镇直企事业单位:

《千人桥镇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人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千人桥镇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

大起底、大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和市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切实做好全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坚持分类处置、统筹联动,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省级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交办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等整改情况,既查点上问题也查面上问题;既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也查认识误区、管理漏洞和责任缺失,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查明,把“底子”清亮,以实实在在的排查整治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二、范围及重点

(一)环境污染。重点排查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音污染等方面问题。

水污染重点排查: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国省控断面达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和达标排放等(责任主体:各村(街)和镇直企事业单位,牵头督查单位:镇生态环保办)

大气污染重点排查: 1. 涉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达标排放、秸秆禁烧、“散乱污”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责任主体:各村(街)和镇直企事业单位,牵头督查单位:镇生态环保办)。2.建设领域(征迁安置点)“六个百分百”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各村(街)和镇直企事业单位,牵头督查单位:镇集镇办)。3.高排放机动车整治(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派出所)。 4.城区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禁烧祭纸整治、餐饮油烟治理(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生态环保办)。

土壤污染重点排查: 1. 污染地块管控(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生态环保办)。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等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情况等(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农经站和国土所)。固体废物污染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查处等(责任主体:各村(街)和镇中心卫生院,牵头督查单位:镇生态环保办)。

噪音污染重点排查: 1.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集镇办和派出所)。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集镇办)。3.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经发办)。

(二)自然保护地及林地。重点排查: 1.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包括采矿、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侵占湿地、非法圈圩、非法猎捕以及历次“绿盾”行动交办问题;违规侵占林地和营造林水土保持问题等(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林业站)。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包括非法捕捞、违规养殖等(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农综中心)。3.自然保护地内旅游设施的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经发办)。

(三)工贸行业。重点排查: 1.工贸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问题,包括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等(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经发办)。2. 镇域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化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及排查整治等(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生态环保办)

(四)港口船舶环境管理。重点排查:渡口码头、船舶污染问题,包括港口码头岸线建设,岸电系统规范建设使用,生活污水、垃圾、含油废水规范收集处置等(责任主体:各村,牵头督查单位:镇应急管理所)。

(五)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排查: 1.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及粪污收集处理,渔业(含稻虾)养殖尾水收集处理,不合规农膜使用,不合规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化肥、农药过量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秸秆回收利用等问题(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农综中心)。2.不合规农膜生产问题(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农综中心)。3.不合规农膜销售问题(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六)河流湖泊环境管理。重点排查:河流湖泊及岸线管理保护、河湖“四乱”清理、河(湖)长制落实等问题,包括采砂规划管理、计划管理、现场管理、运输管理及生态保护恢复,小水电生态流量规范泄放和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问题整治( 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水利站)。

(七)商贸流通环境管理。重点排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含油废水等收集处置、物资回收园区规划建设和运营、加油站及成品油污染等问题(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应急管理所)。

(八)市场环境监管。重点排查:不合格油品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销售,无照经营产生污染,无证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等问题(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九)危化品行业。重点排查: 1.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应急管理所)。2.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方面问题(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生态环保办)。

(十)“两高”项目。重点排查: 1.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落实(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经发办)2.落后产能淘汰等(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经发办)。

(十一)生活垃圾处理方面问题。重点排查:建筑垃圾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和达标排放等问题(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集镇办)。

(十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排查: 1.历年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环保项目建设、管理和规范运行,环境监督长、网格员等制度落实,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调查处理等(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生态环保办)。2.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规划布局(责任主体:各村(街),牵头督查单位:镇国土所)。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由相应责任主体进一步排查整改。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各村(街)是属地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的责任主体;各站所办既是是督促排查相关问题的责任单位,也是直属单位的排查整治责任主体。镇党委政府安排镇生态环保办、镇纪委,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暗访和抽查,反映和曝光存在的问题。

(二)汇总上报。各村(街)动态排查形成的“问题+清单”(见附件),经村书记签字后,分类报镇站所办审核保管后,书面上报镇环保办,首次上报在2022年2月24日前,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

(三)整改落实。镇环保汇总清单,梳理审核,制定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印发各村(街)和镇直企事业单位整改落实。各村(街)和镇直企事业单位按照清单,一事一策,推进整改落实。

(四)验收销号。问题完成整改后,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及时公开整改信息,按照《六安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县直监管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单位组织现场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村(街)是“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员进一步压实排查和整改责任。镇生态环保办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督导,上下联动,形成“监督+调度”工作格局。

(二)严格整改验收标准。各整改责任单位要确保“所有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整改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同一企业或同一点位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一并整改到位,同一园区类似生态环境问题必须整改到位;追根溯源,完成源头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改成效”。

(三)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得采取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方式,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避免排查整改简单化、“一刀切”。

(四)建立健全问题滚动排查机制。各村(街)每季度首月1-10日开展全面排查,中间10 日制定“问题清单”,月底前上报镇环保办。构建“问题排查一落实整改一调度督导一验收销号一‘回头看’ 排查一建章立制”的管理闭环。完善“双调度”机制,实行镇生态环保办总调度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调度。完善镇领导干部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领导干部“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排查整治不力、敷衍塞责的及时警示、通报、约谈。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村(街)和站所办要坚持从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看待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落实营长负责制,对自查发现问题并积极推进整改的,不予问责;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履职尽责不到位,被中央、省、市、县及其有关部门发现、交办、通报或中央、省媒体曝光以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据《舒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清单


附件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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