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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舒城县千人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千人桥镇学校安全“吹哨人”制度》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3-05-05 14:04 信息来源:舒城县千人桥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完善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保障学校内外师生安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千人桥镇学校安全“吹哨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镇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安全措施,落实学校安全“吹哨人”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得到落实。

二、工作意义

“吹哨人”是单位内部举报人,“吹哨人”举报具有举报信息详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通过在全镇推行学校安全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对于有效发现学校内外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安全监管效率,精准开展学校安全监督执法,坚决防范遏制涉及学校内外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学校安全“吹哨人”制度有效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精准和事故隐患难发现等问题。引导全形成学校安全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学校发展和确保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组织保障

为使学校安全“吹哨人”制度落到实处,特成立千人桥镇学校安全“吹哨人”制度落实推进小组

  长:杜荣增党委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黄  瑞(党委副书记)

  洁(宣统委员)

王金林(政法委员)

苏礼长(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员:汤德刚(安监所所长、综治办主任)

王爱国(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廖舒洁(文联主席)

张天宇(党政办副主任、计生办主任)

潘能平(司法所副所长)

魏梦茹(宣统办干事)

孙武(千人桥中学校长)

丁增武(千人桥中心校校长)

学校校长

幼儿园园长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镇各站所办、各村(社区)、各镇直(驻千)单位、千人桥中学、学校、各幼儿园对学校安全“吹哨人”举报所在学校、单位对校园内外师生安全造成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对“吹哨人”的奖励、保护等工作。

六、工作制度

  镇机关、各村(社区)、各镇直(驻千)单位、千人桥中学、学校、各幼儿园应当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开接收举报的单位(部门)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信息,并保持接收信息渠道畅通,便于“吹哨人”举报。

  “吹哨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尊重“吹哨人”对真实身份的隐匿。镇机关、各村(社区)、各镇直(驻千)单位、千人桥中学、学校、各幼儿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接收“吹哨人”举报信息。对匿名“吹哨人”,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约定举报密码、处理结果和履行奖励的告知方式。

  “吹哨人”通过12345热线、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的,镇机关、各村(社区)、各镇直(驻千)单位、千人桥中学、学校、各幼儿园应当形成举报受理记录;对其他部门的移转相关案件线索,应当完整记录接收情况。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吹哨人”举报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确有其事,违反相关规定,对学校内外安全造成影响的,要依据各级规定予以处理。

  镇机关、各村(社区)、各镇直(驻千)单位、千人桥中学、学校、各幼儿园可以比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吹哨人”进行奖励。

  镇机关、各村(社区)、各镇直(驻千)单位、千人桥中学、学校、各幼儿园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吹哨人”相关事项予以保密,不得将“吹哨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泄漏给被举报单位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对“吹哨人”举报的事(件进行信息公开、内部交流或者宣传报道时,应当隐去与“吹哨人”相关的信息。

  镇机关、各村(社区)、各镇直(驻千)单位、千人桥中学、学校、各幼儿园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向“吹哨人”提供其本人举报处置的有关情况,支持“吹哨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镇机关、各村(社区)、各镇直(驻千)单位、千人桥中学、学校、各幼儿园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查办的;

(二)泄漏“吹哨人”身份情况、举报内容或者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

(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奖励资金的。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学校安全“吹哨人”,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社会人员涉及学校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者。

实名举报,是指“吹哨人”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匿名举报,是指“吹哨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有关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举报人身份的检举、揭发行为。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及省市县学校安全举报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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