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准”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