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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舒城县百神庙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01 12:19 信息来源:舒城县百神庙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百神庙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网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向干汊河镇党政办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时间:2020年10月1—2020年11月1

联系电话:0564-8083801

舒城县百神庙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央、

省、市、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特制定《舒城县百神庙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确保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一、基本原则

节约集约原则。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

规划引领原则。农村村民建房须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土地利用计划、村庄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国家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及技术规范,实行先规划,后建设。无相关规划,选址原则上在村民聚居点,引导向中心村、城镇集聚。

规范审批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要在“规划管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按照“农户申请、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县级报备”的程序严格审批。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或者将住宅改作它用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定审批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镇人民政府依托镇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宅基地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户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所需资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应当载明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相关申请要件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村民组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农户建房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申请材料在本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需向村提供的资料1农户申请2村民小组会议记录3在村民小组公示的公示影像资料近景、远景打印在张纸上面上报。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审查上报。1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2拟建房用地选址是否符合规划3外观风貌、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功能配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是否征求了建房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内。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必须写清楚符合镇村土地规划、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同意上报审批)报送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四)镇联审联办。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由农业、国土、交通、林业、水利、电力等单位共同审查后报镇长办公会会议审批。核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且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要求办理规划许可。镇级各职能办公室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镇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审批建议,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批。

(五)乡镇审批。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联办结果,在镇公示无异议后,依法进行审批,核发《舒城县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材料不齐全的,书面通知村级组织,由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齐的,视为回申请。

三、严格建房用地管理

用地踏勘。镇人民政府收到农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及时组织实地审查、到场核查。对符合农户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拟用地符合规划的填写现场丈量记录

绘制用地红线图,经参加丈量人签名确认用地四至、尺寸及面积,勘明用地位置,现场拍照,并签署意见。

(二)施工放线。申请人依法取得宅基地批准后,可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镇相关工作人员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进行实地定点定桩定界,实地丈量批准宅基地,并现场拍照,确定具体建房空间位置。

(三)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在农户建房完工并提出竣工申请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规划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况,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开展竣工验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四)确权发证。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农户可以依法向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证书。

(五)安全施工。施工期间,要确保施工安全,进行挂牌公示,接受监督巡查。村级协管员负责巡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建房农户与承揽人应当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同时在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揽人负责购买施工作业人员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引导村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鼓励村民在政府提供的农房建设样式图集中选择采用住宅建筑样式,鼓励村民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住房施工进行监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原则,各村()书记为第责任人()营长为本村宅基地协管员,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建房管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坚决杜绝未批先建、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不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设、边申报边建等。加强巡查,务必做到及时发现情况及时管理制止,及时上报到村。发现一起违规违法建设的,进行全镇通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二)严格全程管理。镇村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六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放验线和定桩定界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四到场”要求。

(三)强化检查督导。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全镇情况。发现一起违法违规建设,由支部书记负责拆除整改,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百神庙镇党政办

20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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