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村文化惠民工程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21 21:10 信息来源:舒城县桃溪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安排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含辖区)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50%(淮南市潘集区按照市辖区政策执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含县改区)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其余部分省级财政负担50%,县级财政负担50%。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全省15441个行政村,统一补助标准每村0.76万元,我省提标到0.96万元,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农家书屋运行维护每村每年2000元(其中1600元用于出版物更新、配送流转,400元用于开展读书活动或试点数字农家书屋建设等),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统一补助标准每村0.76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县(区)补助20%。我省提标的20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1:1分担,省级分担经费154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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