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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政〔2021〕132号 桃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10:08 信息来源:舒城县桃溪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桃政〔2021〕132号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街)、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农办([2020]32号)文件精神以及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舒政办秘[2020]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土地管理,遏制违法占地行为,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属地责任,现将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事关乡村治理的质量水平,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各村(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厘清职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

1、明确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监管,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各村(街)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以及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现场劝止、及时报告等相关工作。

2、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各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和一站式服务机制,依据皖农合([2020]38号)和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及时向各村(街)公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和要件。联系村班子成员、驻村干部落实主体监督责任,各村(街)实行网格化管理,包片村干任管理员,负责日常动态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各村(街)营长任宅基地协管员,负责日常信息上报。(1)对于在原宅基地基础上房屋确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且不符合新建条件的农户,在充分考虑农户实际住房困难、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农户申请对房屋进行修缮和加固,保障住房安全,但不可扩建加高。(2)符合分户条件,可申请分户建房,对于符合建房条件且能自行协调好宅基地的农户,可以依法依规建房。(3)全镇范围内不允许未经报批的乱搭乱建,未经允许的搭建一律按违建论处,无条件拆除。(4)全镇范围内需要占用土地的项目,施工前国土所和规划办必须要到场参与放线,确认施工范围,坚决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规范档案管理。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一档”的要求,规范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档案。农户建房申请审批档案由镇农经站统一保管,各村(街)复印留档。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各村(街)要充分利用广播会、村民、党员代表会、小组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形成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不走样。

2、严抓绩效考评。农村宅基地管理已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评,建立与工作绩效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未经申报,擅自在原宅基地新建或加固房屋的,村级未及时报告,被镇巡查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完善程序手续。同时,发现一宗扣除镇联系村班子成员、驻村干部、国土所包村人员、村书记、营长、包片村干半年土地工作岗责;情节严重的如:违规另选新址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情况的,必须勒令其拆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村级承担。除兑现上述人员全年的土地岗责外,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桃政[2021]132号(桃溪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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