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放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再现、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巩固和提高乡镇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倡导文明社会风尚,维护和谐社会秩序。
二、禁放范围和要求
桃溪镇曙光村、苍墩村、王泊村以及《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全年禁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电子礼炮、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
禁放区域以外,相关村(街)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发动,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成立桃溪镇禁放工作领导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桃溪派出所、环保办、执法中队、应急所、民政办、市场监管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执法中队,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四、主要职责分工
(一)镇执法中队: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二)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桃溪镇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三)应急所: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六)民政办: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七)环保办:协助镇执法中队做好全镇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八)所在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管理工作,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行为,并组织管理或者服务区域的村民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公约。
(九)党政办:负责禁放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五、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起在曙光村、苍墩村、王泊村以及《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三百元的物质奖励。
违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使用电子礼炮、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奖惩措施
1、禁放工作实行镇、村、组网格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镇村禁放工作组节假日夜间值班补助参照镇机关管理制度执行。
2、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镇不定期开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报落实情况。
3、镇党委、政府将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禁放办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附:1、桃溪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组
2、桃溪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网格员花名册
2022年11月1日
附件1:
桃溪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黄 军 镇党委书记
李结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程从军 镇人大主席
张红亚 镇党委副书记
丁亮亮 镇纪委书记
汪 军 副镇长
朱恒运 副镇长、派出所长
王义勇 人大副主席
朱德庆 宣传委员
成 员:黄兆兵 党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徐国强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班大友 中心校校长
喻宗龙 民政办主任
储德元 财政所所长
冯 茜 司法所所长
李 宏 镇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赵 蕊 镇经发办主任
孙 波 开发区市场监管所所长
黄祝林 镇应急所所长
王雨路 镇纪委副书记
谢平平 派出所教导员
黄 斌 曙光村党支部书记
李庆红 苍墩村党支部书记
李家胜 王泊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执法中队,汪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宏、谢平平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附件2:
桃溪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网格员花名册
序号 |
网格 负责人 |
网格管理范围 |
包保责任人 |
备注 |
||
镇干 |
村干 |
责任区(村民组) |
||||
1 |
朱德庆 |
曙光村 |
徐国强 聂 超 张 珑 吴家华 |
黄 斌 |
大塘组 |
|
翟荣良 |
新建组、新圩组、按庄组 翟庄组、南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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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水生 |
高塘组、新义组、徐庄组 王庄组、王圩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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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伟 |
双圩组、新庄组、曙光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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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林 |
束庄组、圩心组、墩塘组 塘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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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丁亮亮 |
苍墩村 |
傅先传 乔让兵 翟荣柱 汪义涛 |
李庆红 |
梅西组、井庄组、小冲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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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皖姣 |
大圩组、胜利组、小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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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祖来 |
梅泊组、万庄组、大冲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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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倩倩 |
长庄组、年丰组、邵庄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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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义勇 |
王泊村 |
尹良荣 李 宏 石春浩 陈永朴 郭正禹 陈 强 |
李家胜 |
松墩组、岗头组、一心组 新光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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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存玲 |
大塘组、高塘组、学校组 楼房租、新庄组、光明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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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尔元 |
王泊组、大庄组、邹庄组 新圩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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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书宏 |
湾庄组、团结组、明星组 红旗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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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芳 |
新建组、墩塘组、李庄组 双塘组、双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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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玉韬 |
迎光组、中心组、长庄组 塘埂组 |
注: 黄军、李结文、汪军、朱恒运为总负责,党政办负责后勤。组网格员由所在村民组组长担任。
桃政[2022]93号(桃溪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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