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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桃溪镇农村公路安全应急管理制度(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2023-05-06 16:10 信息来源:舒城县桃溪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村(街)、镇相关单位、镇公交公司:

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公路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村(街)、镇相关单位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

第四条  负责编制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类型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及时报告地方政府请求支援。

第六条  出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同时,设立现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

第七条  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路桥阻断,立即组织人员对受损公路和桥梁进行加固、抢修,短期内不能恢复通行时,必须发布绕行公告。

第八条  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生产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做好演练评估、总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第九条  开展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增强全镇群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条  在县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春节春运、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报告公路运营情况,不漏报、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

 

桃溪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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