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街)、镇相关单位、镇公交公司:
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公路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村(街)、镇相关单位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
第四条 负责编制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类型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及时报告地方政府请求支援。
第六条 出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同时,设立现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
第七条 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路桥阻断,立即组织人员对受损公路和桥梁进行加固、抢修,短期内不能恢复通行时,必须发布绕行公告。
第八条 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生产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做好演练评估、总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第九条 开展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增强全镇群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条 在县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春节春运、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报告公路运营情况,不漏报、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
桃溪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