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桃溪镇 > 监督保障 > 政务公开组织推动

【工作总结】舒城县桃溪镇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12-13 09:30 信息来源:舒城县桃溪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3年度舒城县桃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舒城县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桃溪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舒城县桃溪镇龙舒村商贸街;邮编:231310;联系电话:0564-87310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贯彻《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把政务公开与政府各项工作联系起来,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抓好重点工作推进各项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规范化、系统化公开政府信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2023年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507条,解读材料5篇,行政权力公布27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8发表政务公开交流稿件2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镇政务公开办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在县政府网开通了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产生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主要领导抓方向,分管领导抓推进,经办人员抓落实工作要求。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规范公开流程,乡镇站所按照政务公开网站基础内容两化两大部分,及时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资料,由党政办负责政务公开审核、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审查制度。

强化业务能力。对13个村(街)政务公开工作经办人员进行集体培训,对标、对标进行村(街)各项便民服务和公开内容有机融合。鼓励村(街)实行线上、线下双公开,积极利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和微信群进行信息的补充公开。村(街)一级对村级基本信息、三资公开、项目公开、惠民补贴、乡村振兴五个板块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公示栏和上墙公示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按月或季度留存纸质材料。政务公开经办人员对平台持续梳理,完善公开目录和公开形式,让政务公开信息一看就懂,同时注意公开内容的隐私保护。

强化整改监督。针对县季度测评结果建立整改清单,及时、准确完成整改工作。不断完善投诉机制,设立意见箱、意见簿,接受群众对政务公开信息问题反映,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结质量,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建立政务公开考评机制,纳入年度乡镇站所考核。对村(街)线下公开进行常态化督察,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绩效相结合,实行同检查、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健全完善桃溪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通过镇、村政务公开栏、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三是抓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持续完善村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基本构建起了全镇政务公开网络,确保公众第一时间获悉我镇最新动态

(五)监督保障。一是对照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和市政府网站内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分析原因,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公开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制度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2023年我镇未出现此类情况,社会评议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栏目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政策解读栏目,存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未能同步草拟解读材料,解读材料未能及时公开,解读内容与原文重合度较高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定期开展业务人员培训,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信息。二是充分利用视频、图画等生动多样的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升内容质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推进“两化”公开专栏建设,进一步明确两化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

2.加强人员培训和学习。不定期开展内容培训会,尽可能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基础上,保证工作的衔接和有效开展。完善政务公开催办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维护监督管理力度。针对测评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毕并反馈,未整改的及时催办,催办未整改的进行通报。

3.进一步压实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落实到站所,责任到人,继续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上传各栏目信息,将考核重点转向重点领域及发布信息质量上,以考核促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取得成效。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