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六人社秘〔2023〕27号)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征集银行类和保险类金融机构从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银行类承保机构:①具有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在市本级或县区设有分支机构;②具有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办理资质。
2.保险类承保机构:①具有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具备保证保险业务范围,在市本级或县区设有分支机构;②具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保险产品(见索即付)、经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类专用条款,持有银保监会备案证明,受益人、保险保函性质及保险理赔支付方式等条款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区)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要求。
二、征集程序
(一)报名。有报名意愿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相应条件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业务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业务经办承诺书(附件2);
2.本单位在六安市本级或属地县区实体机构名录清单(附件3)
3.保险类金融机构额外需提供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保险产品,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分别报送至有业务经办需求的市级或属地县区,未按规定时限报名、备案的,视为放弃。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3月29日。
提交地点:市本级报名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县区报名地点设在各县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附件4)。
(二)汇总。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属地报名、备案情况于2024年4月1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集中汇总。
(三)共同审核。依照报名情况并结合查询信用情况、历史经办保证金合规情况进行初核,经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复审合格后,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汇总,统一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意见。如审核中发现,报名单位在《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施行后,在业务经办中存在违规办理、退还,未按人社部门要求垫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例:保险保函未经属地人社部门差异化审批先行办理的;未按属地人社部门规定时限要求兑付等情形),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经办资格。
(四)公示。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将入选单位名录按照县区划分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
(五)社会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办金融机构网点名录向社会公布,由市本级和各县区从名录中选用符合规定的银行、保险公司从事本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特此公告。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