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我县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的通知(含桃溪镇)

发布时间:2024-01-02 10:33 信息来源:舒城县桃溪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春秋乡人民政府、桃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代赈函〔2023〕401号)精神,舒城县春秋乡夹河村夹河治理工程和舒城县桃溪镇枣林村大堰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获得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实施,现将投资计划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深刻把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坚持“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先有群众、后有项目”“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作用。
二、明确项目业主单位和开工时间。舒城县春秋乡夹河村夹河治理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为春秋乡人民政府,舒城县桃溪镇枣林村大堰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为桃溪镇人民政府,根据以工代赈和衔接资金项目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务必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确保在收文后3个月内组织开工建设,督促项目规范实施,确保按期完工。
三、优化项目实施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依法不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载明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应该签订施工合同,须将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四、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业主单位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做好动员组织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与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建立劳务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施工单位和务工群众必须签订用工合同(协议)。
五、严格劳务报酬发放。项目业主单位要在严格落实文件规定最低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落实劳务报酬发放公示制度。项目业主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方能按程序发放。同时,严格落实由财政部门按月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且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县发展改革委、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方面负责人要尽职履责,逐级审定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签字确认。
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实施。
县发展改革委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六、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积极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工代训、劳动技能集中培训等,提升务工群众劳动就业技能,增强群众发展“内生动力”。
七、坚决落实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间,项目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
八、强化项目督导调度。县发展改革委将压紧压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三到现场”制度(开工到场、建设到场、竣工到场),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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