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桃溪镇2026年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舒城县桃溪镇2026年农村厕所
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桃办〔2026〕8号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全面推进家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经镇政府研究同意,根据《舒城县2026年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舒城县桃溪镇2026年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认真做好落实。
舒城县桃溪镇党政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舒城县桃溪镇2026年农村厕所改造
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2026年农村厕所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全镇计划完成农村改厕20户。
(二)合理确定改厕模式
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结合群众房屋特点和用地情况,科学合理选择农村改厕模式。在污水管网覆盖到的行政村采用下水道式改厕模式,将厕所粪污优先接入污水管网;未全面覆盖污水管网的行政村,根据地形选择使用“预制一体式”或“砖砌式”三格化粪池改厕模式。
二、改厕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改厕对象。农村户用厕所达不到卫生厕所标准的农户。多年无人居住、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村庄分类中已经列入撤迁撤并类的村庄不列入改厕计划,防止新改造的厕所及设施被废弃,造成资金浪费。
(二)补助标准。采取对符合国家三格式户厕建设标准,使用“预制一体式”或“砖砌式”三格化粪池模式进行农户改厕的,按2000元/户的标准补助。
三、实施方式和时限
由镇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并组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产品的抽检把关、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并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全镇农村改厕9月底前全面完成,10月底前完成农村改厕户县级验收工作。
四、改厕技术要求
农村改厕总的要求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标准,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2020年4月28日发布《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38837—2020)、《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8—2020)三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一)厕屋
三格式户厕的厕屋具体要求:
1.厕屋净面积不应小于1.2m2,独立式厕屋净高不应小于2m、厕屋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 10cm。
2.厕屋“进院入室”,优先入室,确保进院。
3.厕屋整体结构完整,无安全隐患,应通风良好,农户自配照明、门、窗等设施,张贴改厕标识牌
(二)三格化粪池及配套产品
1.三格化粪池有效容积要≥1.5m3,三格容积比 2:1:3。
2.化粪池清渣口和清粪口,直径≥20cm、第三格清粪口可根据清掏方式适当扩大,有双层井盖(在圆口方盖上加盖安全盖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化粪池清渣口和清粪口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cm,防止雨水倒灌。检查口和清粪口应有锁闭或防坠装置。
4.过粪管、隔板、圆口方盖等安装牢固,连接方式合理规范,管道通畅,不得渗漏。进粪管、过(导)粪管内直径不小于10cm,过(导)粪管应交错设置,确保粪便污水在管道中流动通畅。
5.排气管安装在第一池,管内直径≥10cm,应高于户厕屋檐或围墙墙头50cm,当设置在其他隐蔽部位时,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m。排气管顶部应加装伞状防雨帽。
(三)厕具、水箱及粪污处理
便器、水箱、管件外观完好,材料设备有质量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陶瓷类卫生器具的材质要求应符合 GB/T 6952 规定,非陶瓷类卫生器具的材质要求应符合 JC/T 2116 规定。蹲便器应当是弯管、水封防臭。应以连接户用自来水或自建水塔等水冲式为主,确保改厕后能正常使用,改厕后厕所粪污要有明确的出处,宜接入污水管网处理的,应接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不能接入污水管网处理的,第三格污水排出口不得接外排管,鼓励农户就近就地配套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开展资源化利用。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在广泛宣传,全面摸底,确定改厕对象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镇政府定期召开改厕工作推进调度会议,开展技术培训。
(二)招标与签订合同。镇政府对改厕产品和施工单位实行一体化招标,所招标的三格化粪池及改厕配套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施工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监督施工。招标结束后,一要及时签订施工和产品供销合同;二要及时将相关招投标资料(改厕配套产品三格化粪池、洁具、水箱等)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镇政府要按照“统一图纸设计、统一材料参数、统一施工标准、统一施工流程”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镇政府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开展科学选址、质量把关、监理督导等工作。沿用首厕县级验收制,以镇为单位,首厕申请县级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全镇按验收合格的首厕标准全面施工建设。
(四)考核验收。施工结束后,镇政府统一组织对农村改厕竣工后逐户进行验收,对农户档案进行逐户整理,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整理一户。组织人员将改厕信息准确录入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系统,自验率100%,自验合格后,以政府文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是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农村改厕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组织验收;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施工配合工作。镇政府农村改厕实施方案于2026年 4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过程监管。一是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农村改厕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施工质量关。对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质量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农村改厕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加强农村改厕项目规划、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保存各个关键环节的有效信息资料。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农村改厕工作台账,资料实行一户一档、存档备查。按时将改厕信息上传至省、市有关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相关改厕材料,报送内容准确。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乡镇、村、农户及服务主体责任,加强对维修管护、粪液抽取、有效利用等全过程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改厕问题排查整改,定期组织问题排查整改和整改成效“回头看”工作,切实提高改厕质量。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