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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晓天镇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1 16:55 信息来源:舒城县晓天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农村村民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建住宅的审核

1、实施流程

1)申请: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受理:①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②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土地部门现场勘察,提出意见报乡镇领导。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决定:乡镇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上报村镇办、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如占用耕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2、要求

申请人必须持有的相关材料:(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2)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3)户籍证明;(4)住宅建设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5)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3、责任部门:镇土地管理所、镇村镇办

(二)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住宅的批准

1、实施流程:

1)申请: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受理:①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②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的,由乡镇土地部门现场勘察,提出意见报乡镇领导。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决定:乡镇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上报村镇办、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如占用耕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2、要求: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3、责任部门:镇土地管理所、镇村镇办

(三)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的审核

1、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镇土地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

工作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将材料退回。(时限:8个工作日)

3)上报

县政府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上报的决定;市政府对上报的材料,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时限:以县、市政府承诺为准)

4)办结与告知

经市国土局批准后,通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凭缴费发票到市国土局领取用地红线图和审批单。

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时限:2个工作日)

2、要求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所需申请材料:

1)有批准权的政府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三方案”和《建设用地申请表》

5)有关部门意见;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7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81:5001:1000地形图和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管线工程应提供建设项目平面图);

9)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提供自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位置图(勾绘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和开垦耕地验收报告;

10)涉及到拆迁的,必须提供拆迁安置方案;

3、责任部门:镇村镇办

(四)公益性墓地审核

1、流程

1)申请

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2)受 理

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

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

4)上报

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局审批。

5)监管

协助市民政局对公墓建设地点、范围、面积等情况是否按照许可内容进行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级民政局处理。

2、要求

申请所需材料

1)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4)其他有关材料:

①村民代表会议并由全体村民代表签字通过的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决议复印件。

②建设公墓征用土地的证明或协议书。

③公墓建设的规划平面图。

④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建设公益性公墓的审批文件。

3、责任部门:镇民政办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

(一)农村五保对象审核

1、流程

1)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审核、评议后,由村委会公式7日;

3)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民政科入户调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4)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县民政局备案,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向本人说明原因,申请人不服的,可在十日之内向县民政局申诉;

5)县民政局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5日;

6)无异议的,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

2、要求

凡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享受农村五保:A无劳动能力的;B无生活来源的;C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凡属五保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3、责任部门:镇民政办

(二)廉租住房申请初审

1、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简称受理机关):①《来安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②家庭成员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③民政部门出具的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证明或低保证明;④居(村)委会、镇(乡)建管办、镇(乡)政府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⑤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⑥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⑦家庭成员近期单人1寸登记照和合影照片(合影照片不允许电脑拼接);⑧廉租房入住审批表。

2)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受理机关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审,并在予以公示15日;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住房保障部门接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请资料后,会同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核审,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核审决定:经核审符合条件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核审不符合条件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2、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①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以户口薄为依据);

②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

低收入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民政部门确认为低收入家庭3年以上;

最低收入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

④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超过3年;

⑤特殊困难军烈属、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家庭,计划生育家庭可优先考虑。

3、责任部门:镇村镇办

(三)城市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

1、流程

1)村(居)委员会自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2)召开村民民主评议会议进行评议、初审,并张榜公布;

3)公示7天后正式签署意见报镇民政科审核;

4)镇民政科自收到上报材料后,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上户复查;

5)将复查情况于村(居)张榜公布;

6)公示7天后签署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2、要求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本辖区内常住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本辖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时限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

4、责任部门: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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