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G105、S317五显段改建工程道路红线外20米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 2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步骤
(一)征收范围
G105五显段改建工程全长约10公里以及S317五显段约5公里,项目涉及五显镇罗山、韦洼、五显、光明、陈院、街道等村(街),征收范围包括:道路规划控制红线外20米两侧所有地上附着物、房屋和附属设施。
(二)征收步骤
1.准备阶段(2016年4月18日—4月30日)。由县土地房屋征管局安排项目施工单位完成道路两侧范围放样工作;五显镇成立项目拆迁工作领导组,明确拆迁范围。
2.确权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15日)。县土地房屋征管局对道路红线范围外20米两则房屋、附属设施等确权登记、统计,确权组负责审查把关,审核无异后,立即进行公示。征收安置方案一并公示。
3.征收阶段(2016年5月16日—5月25日)。对道路红线外20米两侧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丈量、确认到户,以户签订协议。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补偿安置手续。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由五显镇全权负责。
二、补偿确认和标准
(一)被征收物合法性确认
1.房屋征收的类型、面积,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以确权组现场测量认定记载的结果为依据。
2.地上附属物(苗木、大棚等)以2016年4月18日前存在的为补偿对象(确权组确认)。
3.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补偿:(1)正在查处的违章建筑(含临
时建筑或简易搭盖);(2) 2016年4月18日以后在G105、S317道路红线外20米两侧再建的房屋或附属设施;(3)其它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含临时建筑或简易搭盖)。
(二)补偿标准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补偿和方式
(一)安置补偿
1.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助:按实际正房建筑面积7元/㎡·月,一次性补助12个月。
2.住宅房搬迁费: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安置方式
统拆自建 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分户建设”的办法安置,以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宅的原则,安置点用地由村统一规划,费用分户承担,安置点道路、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由所在乡镇负责具体实施。每户新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
四、结算方式和奖励
(一)结算方式
1.县征迁工作领导组与镇政府结算方式。依据相关确权数据,由五显镇向征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申报,由征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征收进度分批拨付款项。
2.乡镇与被征户结算方式。被征收户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搬迁验收证明》等,并提供与协议和证明相一致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到五显镇指定地点一次性结清各项补偿款。
3、补偿款实行镇村造册,张榜公布,部门审核,打卡发放。
(二)奖励办法
1.2016年5月25日晚8点前签订征收协议的享受基本奖,每户奖励4000元。享受基本奖对象为正房拆迁户。
2.2016年5月16日晚12点前自行搬迁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并经乡镇验收合格的,被征收户可享受全额进度奖,即:按正房建筑面积奖励120元/㎡;2016年5月16日至25日期间内,每延迟一天,按正房建筑面积递减奖励12元/㎡;2016年5月25日后不再享受任何奖励。
五、措施要求和说明
(一)强化领导。镇政府成立G105、S317五显段改建工程道路红线外20米两侧房屋征迁工作指挥部,抽调专人办公,开展房屋等征收工作。
(二)广泛宣传。镇政府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宣传工程实施的意义、征收安置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村(街)要召开会议进行宣传,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三)依法实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签订征收安置协议或不履行征收协议的,将依法征收;对违反征收规定,恶意制造事端,提出无理要求,影响工作进展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曝光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仅适用于G105、S317五显段改建工程道路红线外20米两侧房屋征收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G105、S317五显段改建工程道路红线外20米两侧房屋征收指挥部成员及拆迁安置工作组名单
五显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G105、S317五显段改建工程道路红线外20米两侧
房屋征收指挥部成员名单
政 委:储照兵(党委书记)
指 挥 长:赵 进(镇 长)
副指挥长:汪守富(人大主席)
祝远升(党委副书记)
指 挥:廖自清(副镇长) 章胜勇(副镇长)
石思德(副镇长) 刘万勇(纪委书记)
雷英德(组织、宣统委员) 张 勇(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李增牛(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潘安稳(主任科员)
成 员:杨 威(国土所所长) 丁平娟(经发办主任)
李新明(财政所所长) 汪卫东(司法所所长)
夏立稳(综治办主任) 张德发(农综中心主任)
赵从才(农经站站长) 杨圣华(社事中心主任)
夏子传(水利站站长) 程 哲(林业站站长)
凤良君(计生办主任) 徐国定(派出所所长)
施申斗(供电所所长) 束志柱(中心校校长)金六仁(卫生院院长) 柯昌富(罗山村书记)
沈兴根(韦洼村书记) 洪世和(五显村书记)
蒋 进(陈院村书记) 付世萍(光明村书记)
周圣国(街道社区书记) 付青林(电信所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潘安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文渊、刘志贵为成员。
G105、S317线拆迁安置工作组名单
光明:祝远升 刘万勇 张立平 杨 威 杨圣华
凤良君 张德发 程 哲
业务工作人员:杨圣华
五显:汪守富 汪之武 肖龙芬 周家运 李增柱
徐大平
业务工作人员:刘志贵
陈院:石思德 夏立稳 李新明 薛维凤 刘义胜
业务工作人员:孙文渊
街道:章胜勇 李从勇 汪卫东 李点军
业务工作人员:刘学松
韦洼:廖自清 夏子传 许成业 赵从才 黄世铸
宋雪峰 程 伟 闻 豪
业务工作人员:程 伟
罗山:雷英德 张 勇 潘安稳 邹道兵 陆毕胜
孙文渊 徐宏周
业务工作人员:杨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