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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五显镇应急总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20 19:45 信息来源:舒城县五显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指导思想

为了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困难甚至危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建设“平安五显”。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参照《舒城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三、工作原则

3.1建立应急长效机制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2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3完善应急保障工作

⑴依法规范、措施果断。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⑵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组织机构

4.1领导小组:

组长:赵进,副组长:黄玉娟,成员:镇直各单位、二级机构、各村委会负责人,驻村镇干为领导小组成员。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镇长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应急处置工作。工作职责是:

⑴在舒城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⑵研究制定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⑶负责全镇内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处置和善后工作;负责全镇内发生的较大和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应对工作;

⑷组织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审定村、学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建设;

⑸领导全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⑹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镇处置能力时,依程序报县政府请求支援;

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⑻负责对全镇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4.2日常工作机构: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职责是:

⑴执行镇应急预案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⑵收集镇内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全镇社会安全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镇应急领导小组;

⑶组织协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⑷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3设立应急值班室:

镇政府在党政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电话,并向群众公布应急电话号码(8548225)。应急行动时,应急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上传下达,通信联络畅通。

五、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5.1信息报告范围:根据我镇所处的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为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有可能出现台风汛情、水灾及其引起的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

5.2镇立村委会信息报送员网络:各村指定信息报送员,负责接报群众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和向上级及时报送信息。每一个村民都有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5.3信息报告程序:村委会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镇政府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上级政府值班室。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110”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4信息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5.5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基层公安派出所、村治保主任、所属站(点)工作人员工作时发现的动态和收集到的信息。

6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6.1镇领导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派出所、镇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6.2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6.3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临时处置措施。

6.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6.5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6.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七、镇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7.1按照五显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职责分工划分,领导所分管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分工如下:

组长: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对工作的全面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四类处置组。

⑴自然灾害处置组。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主要职责:负责实施灾前预防、灾害期间的救灾工作,受灾期间的救援救护,人员转移安置,灾后重建,自救工作,确保救援所需各项物质能迅速到位,最小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⑵事故灾难处置组。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及居民、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建设、交通、消防、用电等安全以及发生突发事件后的救援工作,按照主办部门拟制的方案,组织力量和物资,缩小事件危害,降低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⑶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病祸,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主要职责:负责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及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及救护工作,按主管部门拟制的救援方案,落实救援的警戒、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保障救援工作迅捷准确,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⑷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海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主要职责:负责社会治安、恶性刑事案件、司法、群体性信访、非法集会、民族宗教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7.2处置工作要求

7.2.1预测、预警

7.2.1.1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接到县应急办、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等上级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相关办站所、村及企事业单位等应立即进入预警应急状态。

7.2.1.2镇应急办公室立即将信息通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相关办站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其中相关分管领导和办站所负责人必须立即到岗应对;立即进入备勤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随时根据事态发展及镇应急办要求参与预警应对。当接到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后,镇长必须立即到岗,镇党委、政府所有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备勤状态,根据镇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到岗应对。各有关办站所、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立即到达相应位置备勤,确保20分钟内能赶至突发公共事件现场。

其他责任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宣传预警信息,并明确一旦预警变成现实后的基本应对方法。

7.2.1.2.1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一般(Ⅳ级蓝色)、较大级(Ⅲ级黄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

7.2.1.3各村、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主要领导要立即到岗,应急志愿者队伍组成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通,并做好所有救援物资的检查工作。

7.2.1.4各村、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成立以党团员、村、学校、企业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为主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在镇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前,负责保护现场,疏散人员,引导镇应急队伍快速准确地到达事发地现场。

7.2.2应急响应

7.2.2.1信息报告

各村、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每一个成员都是信息报告的主体,都要担负起信息报告的责任。一旦发现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或所有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有衍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要马上报告给村、学校和企业的领导,村、学校和企业的领导要立即将情况上报到镇应急办公室,由办公室值班人员15分钟之内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报告镇领导,同时电话报县应急办,1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信息上报到县应急办。对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极可能演化为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现人可直接向县应急办报告,在越级上报的同时向镇应急办报告。

7.2.2.1.1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报警的内容主要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

⑵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影响、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⑶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正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各类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报警准确、及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或防止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减少损失的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由镇政府报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7.2.2.1.2镇应急办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地理位置和事发现场情况。

7.2.2.2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一方面组织志愿者队伍自救互救,保护现场,疏散人员,引导上级领导和专业应急队伍快速准确地到达现场。一方面对所辖范围内的孤寡孤独等重点户特别关注。

镇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责成镇相关分管领导和相关应急指挥组、相关办站所负责人迅速到岗应对;镇主要领导立即进入备勤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等先期处置工作。

7.2.2.3应急处置

7.2.2.3.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镇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并迅速赶赴现场,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临时应急指挥平台,指挥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待县应急指挥部和县专项指挥部的专业应急队伍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后,密切配合县现场指挥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协助工作,如调备救援物资,保障应急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等。镇各相关办站所负责人要在事发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志愿者队伍要根据镇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留有足够的人员力量在现场,其余人员到指定地点备勤。

7.2.2.3.2临时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的抢险救助、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卫生防疫、损失评估、宣传报道等工作,密切配合县专业应急队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⑴现场施救组:由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村主要领导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各村、单位的志愿者队伍为成员,负责抢险救助工作。

⑵安全保卫组: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派出所、综治办、联防队为成员,负责设立警戒,维护交通治安、抢险救助秩序和保卫工作。

⑶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后勤的领导任组长,党政办、财政所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⑷医疗救助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镇卫生院、各村医疗服务(站)点医务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公共事件中的伤病人员急救处理。

⑸人员疏散组:由挂点该村(居)或单位的领导任组长,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为成员,负责引导必须撤出人员有序地撤至安全区域。

⑹宣传报道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党政办有关同志为成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报道。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八、应急保障工作

主要包括:

8.1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

⑴五显镇根据实际,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质,如,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必需的沙袋、抽水机、帐蓬、饮用水和食品等应急物资。

⑵镇政府为应急分队配置必要的通信工具和应急设备。

⑶负责应急物资和场所的临时征用和借用。如,单位或个人的小型汽车、货车、农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或场所,在上级救援队伍未到现场时,可依法临时征用,用于现场急送伤病员或现场应急处置。若有损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2组建当地先期处置队伍:派出所、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卫生院、各村居志愿者是基本的抢险救灾队伍。。

8.3各村居都有组建志愿者队伍,由各村居负责组织管理。

8.4紧急避难所:根据各村居应急预案划出的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群众提供疏散和临时活动场所。

九、善后处理工作

9.1迅速恢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

9.2做好死伤者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

9.3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救灾赈灾工作。

十、培训与演练

10.1培训

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干部和群众自救、互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年选送1-2名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参加县培训。

10.2演练

根据应急工作预案,组织专项演练或训练,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配合与协调,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十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要从全镇整体利益出发,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应急工作,杜绝互相干扰,推诿现象的发生。对表现积极、贡献显著的、出色完成任务的,经镇党委同意,以镇党委、政府的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不服从指挥,履行职责不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由镇党委、政府视情节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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