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改补助标准
一、2017年6月之前
(一)危房重建(新建/翻建)
1、补助对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不论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20000元/户。
2、补助对象:其他贫困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10000元/户。
3、县财政追加补助:10000元/户、15000元/户、20000元/户。(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县财政在中央、省补助标准基础上,根据其贫困程度,分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二)危房改建标准(修缮加固)
1、补助对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不论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6000元/户
2、补助对象:其他贫困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4000元/户。
3、县财政追加补助:6000元/户(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
二、2017年7月之后
1、危房重建(新建/翻建)
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补助标准:20000元/户。
县财政追加补助:根据贫困程度,可以按10000元/户、15000元/户、20000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2、危房改建标准(修缮加固)
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补助标准:6000元/户。
县财政追加补助:根据贫困程度,按3000元/户、6000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县财政追加补助对象:2018年县财政追加补助的对象原则上要在以下五类人群中选取:一是鳏寡孤独中年老体弱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痴呆、神经病、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的;三是家庭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灾难的;四是家庭主要成员中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的;五是当地群众和村民代表多数公认其家庭困难的。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的贫困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实施危房改造总数的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