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现将《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舒城县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五显镇界面向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五显镇人民政府,邮编:231366。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8547577。联系电话:0564-85482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我镇启动了《预案》起草工作。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收集资料、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单位、群众意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起草了《预案》(讨论稿)。11月,将起草的初稿发布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同时召开各村座谈会,结合征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完善修改,形成现文稿。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三、主要内容
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农村商业银行五显支行,镇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舒发〔2021〕11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15〕8号)《舒城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舒人社秘〔2020〕259号)等规定,现将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推动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集中缴费期保费征缴力度。各村(居)要抓住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加大集中缴费期(每年的1-3月份)征缴力度,确保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年度参保缴费任务的90%,6月底前缴费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对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缴费的零星人员,各村(居)应及时组织引导,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工作。
(二)切实提高参保人员人均缴费水平、新增领待人员养老金水平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为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新增领待人员养老金水平、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使参保群众能有相对较高的养老收益,让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红利,对新增到龄人员在办理领取待遇手续前,宣传鼓励引导参保群众补齐缴费,提升个人账户总额,进而提高养老金领取标准。
1.宣传鼓励引导参保群众按照中、高档次缴费。为提高参保人员到龄时领取养老金水平,除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外,宣传鼓励引导有经济能力居民选择600元以上档次缴费,对家庭经济可承受人员,宣传鼓励引导其选择1000元至3000元中档、4000至6000元高档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实行多缴多补。
各村(居)要加大中高档次缴费宣传力度,对参保群众讲明说透中高档次缴费的政策好处,培养高档缴费示范带头人,大力提高中、高档次缴费人数占比。
2.宣传鼓励引导新到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补满15年。对新到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在核算待遇前,宣传鼓励引导一次性补满15年(家庭经济困难人员除外)。
3.宣传鼓励引导未办理领取待遇手续人员,对以往低档次缴费年度开展增加补缴工作。宣传鼓励引导有经济能力,且未办理领取待遇手续人员,往年已按照低档次缴费的年度,在现行档次标准内,开展按照中高档次增加补缴费工作。
4.宣传鼓励引导政府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工作。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特殊群体参保的,在县政府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代缴保费的基础上,宣传鼓励引导其在现行缴费档次内,个人增加缴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人员除外),以切实提高到龄领取时养老金水平。
5.宣传鼓励引导当年度低档次缴费人员的二次增缴工作。宣传鼓励引导有经济能力,当年度已按照低档次缴费人员,在现行档次标准内,提高缴费档次,开展二次增缴工作。
各村(居)要摸清每一个参保对象的经济条件、缴费年限、缴费标准、年龄状况,在其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尤其是50岁以上大龄人员和即将到龄领取待遇人员,综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一人一策,精准施策。要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包保到人,切实提高缴费水平和养老金水平,使参保对象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开展特殊群体的代缴保费工作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等特殊群体参保的,县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群体参保的,县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1000元、5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各村(居)应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特殊人员数据,分别建立应保尽保人员、政府代缴人员、核减人员的电子台账备查,逐人过筛子,对核查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要标记原因反馈,核查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保的要逐人宣传办理参保,时刻做到底子清,任务明。
三、严格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一)严格执行“月申报、零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关系终止注销工作。社保基金的安全是法律划定的红线。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各村(居)要严格执行对应注销人员“月申报、零报告”制度,及时申报死亡人员和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注销材料,从源头上杜绝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现象,确保死亡一例、注销一例,关系终止注销率达到100%。
(二)严格落实死亡冒领和重领人员的追缴工作。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社保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核查死亡冒领人员,以及享受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重复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信息,对已经发生的冒领、重领人员,各村(居)要加大追缴工作力度,实现应追缴的尽追缴,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对没有及时核查申报信息材料,没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等,导致基金被冒领、重复领取的,由所在各村(居)负责追回,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程序追责。
(三)实现暂停封存状态人员动态清零。业务系统中暂停封存状态的人员主要包括:疑似死亡和重复领取人员,未参加认证人员等。各村(居)要根据镇人社所反馈的名单,逐人核查,分类处理,做到应注销的尽注销,应发放的尽发放,实现信息管理系统中暂停封存状态人员动态清零目标。
四、确保到龄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一)及时办理到龄人员领取待遇手续。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各村(居)应及时对照镇人社所上传的到龄人员名单,提前宣传督促有未缴费年度记录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人员,办理补缴费手续,收集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确保待遇领取办理率达到100%。
(二)实现待遇发放失败人员动态清零。各村(居)应每月对照镇人社部门反馈的发放失败人员名单,及时查清发放失败原因,有针对性处理,实现待遇发放失败人员动态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村(居)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镇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特殊人员身份认定,确保提供的信息精准,对因提供的人员信息不准确,无法实现代缴的,由身份信息认定的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身份信息;乡村振兴办负责认定提供致贫返贫人员身份信息;计生部门负责认定提供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岁)等信息;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参保缴费、业务经办、疑点数据核查,核查参保代缴条件,以及对维护失败数据的进一步处理等。
(二)加大宣传,细化措施。春节即将来临,各村(居)应利用宣传车、政策明白纸、宣传横幅、乡村广播、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信抖音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群众按照中、高档次缴费,要特别做好对提高缴费档次有疑议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营造人人讲参保,主动提高缴费档次的浓厚氛围。各村(居)要细化工作措施,立即部署,围绕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
镇农村商业银行在集中缴费期内,要通过门头LED电子显示屏、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要悬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字样窗口牌,开通专门缴费窗口,配备精干力量,方便参保群众预存保费。
各村(居)要加大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宣传力度,要在村(居)服务大厅、村(居)公共宣传点、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徽省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宣传。
各村(居)、农村商业银行要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需要,灵活运用各项措施,达到疫情防控目标和城乡居保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镇人社所强化督促检查,加大跟踪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村(居),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镇人社部门将加强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解决。
附件: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五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