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农村各项法规、政策、方针、路线,普及职能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
2)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统计、分析,掌握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各级各部门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计划提供依据。
3)负责做好农产品成本核算、效益分析以及农村基点调查。
4)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丘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仲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清理核实村组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摸清农村集体家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增加新的债务。同时,寻求化解村组债务的有效途径,帮助村组逐年化解债务。
6)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做好良种补贴、种粮农户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的预算、兑现。严禁收费单位或部门抬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7)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容村貌整治、新农村示范村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
8)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登记注册、项目申报、制定章程制度,并监督实施。
9)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制,严格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资金合理使用及审批。
10)协助金融机构及农业保险部门,农民以土地抵押贷款及土地投保亩数申报与灾后理赔工作。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4
机构负责人:龚义兵
在岗人员:韦清萍 工作人员
周明常 工作人员
李文琪 工作人员
办公地点:杭埠镇政府大院西侧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564-8035005
(站所无固定电话,由党政办转接)
邮 编:231323
邮 箱:njz@hangbu.gov.cn